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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自主婚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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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5-07-30
— 本帖被 海阔天空 从 文学沙龙 移动到本区(2007-07-28) —
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颁布实施了新《婚姻法》。一时间,在大巴山里,掀起了要求婚姻自主的热潮。兰成全是最先提出要求婚姻自主的人,也是引起最大“轰动”的人。
  
  他家就在县城南边十公里的清溪乡街道,母亲在解放的前一年病故了。他是家里的老大,当时才十二三岁,下面还有两个弟弟。自母亲去世后,他父亲既当爹又当妈,日子过得很艰难。特别是家里没有女人料理,一切都显得十分杂乱。
  
  解放那年冬天,他爹采纳亲朋好友的建议,给他找了一个“童养媳”。年龄比他大一岁,与他家还沾点亲。别看这女孩年龄不大,但家务活样样会干,做事又很麻利 ,模样也不错。只是皮肤有些黑,脸上有几颗麻子。还有就是不识字,没上过学。
  
  开初,他不懂啥叫“童养媳”,以为是爹请来做家务的,两人常在一起玩耍。他在中心校念小学,放学后还教她认字识数。但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同学们常开玩笑,问他婆娘对他好不好?他才明白了他俩的关系。从此,他便很少与她接触,连凳子也不愿同坐一条了。
  
  《婚姻法》实施那年,他十七岁,正读小学六年级。乡上把他们作为宣传员,派到各村各户去宣传。没等宣传结束,他就回到家里,要求父亲把他的亲事退掉。他爹本想翻年后,就给他把婚事办了,听他这样一说,十分气愤,把他狠狠臭骂了一顿,还要动手打他。
  
  他见事不妙,赶忙跑出了家,直奔乡政府,把民政助理请了来。民政助理听了情况,不仅支持他的态度,对他爹进行了严厉批评,还把他作为贯彻《婚姻法》、反对封建包办婚姻的典型,上报了县里。县上对他进行了广泛宣传,并把他的事,编成了文艺节目。
  
  他因此在全县出了名,赢得了不少人的赞誉。无奈之下,他爹只好退了这门亲事,把那个女孩送回了娘家。为此,他爹找人前去说了不少好话,还给了一些经济补偿,才把这事搁平,并发誓永远不再管他的婚事,由他去“自主”。
  
  他与父亲的关系,从此搞得有些紧张。为避免矛盾激化,那年冬天,他去报名参了军。当时,部队里像他这样的小学毕业生,文化算高的,加之他又是争取“婚姻自由”的先进典型,所以深得领导器重。第一年入团,第二年入党当班长,第三年又提升为排长。
  
  当排长不久,他请了一个月探亲假。这时,他刚好二十岁,中等个子,圆圆的脸,穿上军装,显得很英俊。他这次回来,除了看望亲人,还想找个对象,以了却父亲的心愿。因他父亲虽口说不管,但每次家里的来信,都以他弟弟的口气,问他个人问题怎么办?
  
  回乡第二天,他起床后,正沿着场镇上那条青石板铺成的独街散步。迎面走来一个眉清目秀的姑娘,高挑的个子,匀称的身材,头上扎着两条长长的辫子。他仔细一看,原来是同班同学钟玉琴,便立即上前打招呼。
  
  钟也认出了他,两人就站在街边,亲切地交谈起来。钟告诉他:小学毕业后,因家庭困难,她也没读初中。在家耍了半年后,被招到乡供销社,当了营业员。他也把自己的情况,向她作了介绍,并热情邀请她,下班后,到他家去玩。
  
  钟比他小两岁,同学时两人就要好,常在一起做作业、玩游戏。真是青梅竹马,两小无猜。而今都已长大成人,自然懂得了男女之间的事。从早上见面后,整整那一天,两人一直都在想着对方。内心深处,好像都有一种朦朦胧胧的爱慕之情。
  
  那天下班后,她特意打扮了一下,就对直来到他家。他也作好准备,不仅把自己带回的水果糖、桃片糕,早早地摆在堂屋的方桌上,而且亲自下厨,整了五菜一汤。那顿晚饭,大家吃得都很开心。他爹也从中看出了“明堂”,高兴得一夜睡不着觉。
  
  那时山里人定婚,都得有介绍人。像他们这样真正自由恋爱的,还是头一起,自然引来了不少议论,但他们却装着没听见。她每天下班后就到他家,与他一起转路,或帮他洗衣服。他也常到她家,帮忙劈柴担水做家务。到他假满时,两人已处于如胶似漆的热恋之中。
  
  他们两家,住在一条街,相隔不过百米,都是老门实户,相互知根知底。双方大人,自然对这门亲事都很满意。他回到部队后,两人间的思念之情,日渐加深,每半月就要通一次信。许多当面不好说的知心话,都在信里说了个够。
  
  第二年国庆节,他就请假回家结了婚。婚后头三年,他每年都要回一次家,她也要到部队去探一次亲,并先后生下了一儿一女。人们无不议论: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就是好!大家都在称赞:他们真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当他们的小日子,过得正甜蜜的时候,“三年自然灾害”降临了。“灾害”第二年春天,他家六口人,都因长期吃不饱,得了“浮肿病”。她虽连续去信,如实告诉了家里的情况。但当时部队纪律严明,一律不准请假回家看望。他只有将五百元积蓄寄回家,以作帮补。
  
  那几年中,物资极度匮乏,每人每天只有六两口粮。“黑市”里,一斤南瓜或一个鸡蛋,至少要十元钱,而且很难到。他寄回的五百元钱,只能是杯水车薪。恰在这时,她遇上了一个主动前来关心她家的人——乡粮站站长陈仁伟。
  
  陈一米八高的个子,强壮的身材,县业余篮球队的主力队员,初中毕业后安排到的乡粮站,前年提为的站长。供销社和粮站门对门,分别座落在街道的两边。两人天天见面,自然很熟。陈自来这里后,就看上了她。只因她已结婚,丈夫又是军人,才未敢“轻举妄动”。
  
  在得知她家生活困难时,陈主动伸出了援助之手。别看一个小小乡粮站站长,手中却有实权,掌管着全乡的粮食供应。最先陈每月按平价,悄悄给她家增供四五十斤大米或包谷。后来干脆钱也不收了,还送给她一些细糠或地脚粮。
  
  她是一个很重情谊的人,想到全靠陈的帮助,全家才度过了难关,心里十分感激。她便主动帮陈缝补浆洗,以表谢意。但时间一长,交往日趋频繁,陈又步步紧逼,加之年青人那种生理上无法抵御的冲动,使他们在一个初夏的夜晚,走到了一起,偷食了“禁果”。
  
  恰恰那两年,部队进行“大比武”,已是副连长的他,几年未能回家探亲。她与陈,也一直保持着那种关系。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不久,有关她与陈的风言风语,就在场镇上传开了。他爹听到这事后,气得口吐白沫,昏死了过去。幸好及时送到医院,才抢救了回来。
  
  他爹苏醒后,就叫二儿给他发去“父病,速回”的电报。他立即赶了回来,听了爹转告的情况,开初并不相信这是真的。但一问她,她不仅不否认,还把这事的来龙去脉,向他如实作了交待。最后,她跪在他面前,哭着说:“我对不起你,我们分手吧!”
  
  这时,公社已组织专人调查此事。那个年代,这是“破坏军婚”,属严重犯罪。好在两人都能坦白交待,最后只判了陈三年有期徒刑。当他得知,在生活最困难的时候,全靠陈的帮助,一家人才没饿死。妻子也是为了这个家,才做了这样的事,他已在心里原谅了她。
  
  当他向她表明自己的态度后,她却坚决不干,一口咬定必须离婚。并对他说:“我已对不起你了,不能再对不起他。他救了我们一家的命,我一定要用这一生来报答他!”他还找了公社领导和亲戚朋友,前来劝说,但她一点也不松口。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去办了离婚手续。
  
  三年后,陈刑满释放,她专程到县城去,把他接回了自己的家,第二天两人就去办理了《结婚证》。也在那年冬天,他转业回来,安排在本县一个公社当了武装部长。不久,他也重新组织了家庭。
  
  几十年来,他们两家,不仅相安无事,处得很好。而且每年春节,都要举行一次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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