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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楫,字济川,原籍山西保德州(今保德县)。明朝永乐三年(1405)任束鹿知县。他勤政奉公,仁爱治县,均徭役,平税赋,减轻人民负担,百姓安居乐业。缉捕盗贼,社会环境安定,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他对当时的文风不振忧心忡忡,于是,他兴办学校,激扬士气,致使束鹿县科名日盛,人才辈出。他在束鹿任满三年,口碑很好,政绩突出,朝廷调升高楫为山东德州知州,听到这一消息,束鹿县的老百姓上书朝廷,要求仍让高楫留任束鹿。朝廷批准了这一要求,让高楫食州俸,仍任束鹿知县。他死于任上,其后人落户在今前营乡石碑村。至清朝,高氏后人中,一女嫁给和睦井村监生郑皇玉,19岁时丈夫去世,她将两个女儿抚养长大成人。自己守节40余年,被赞誉为“冰霜自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