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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说地]我国保密制度重置底线 秘密级删除灾害死亡总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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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5-09-20
我国保密制度重置底线 秘密级删除灾害死亡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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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0 00:00   中安网  



  新京报9月20日讯 当发言人沈永社微笑着出现在一众记者面前时,他的身份已是新闻。

  这是一位来自于国家保密局的官员。9月12日上午,国家民政部和保密局联合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后者是第一次以新闻发布者的角色面对公众。

  敏感部门发布的消息同样令人瞩目———从8月起,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总数及相关资料,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

  新闻发布会四天后,民政部网站公布:截至2005年9月14日16时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1626人死亡,失踪426人,紧急转移安置1316.1万人;倒塌房屋145.2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571.4亿元。

  “类似的合作当然不只是民政部,今后我们还会陆续推出一些新的举措。”国家保密局新闻处官员近日对记者表示。

  早在今年年初,国务院新闻办官员曾透露,《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的修改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都在酝酿之中。

  “保守国家秘密与推进信息公开是相辅相成的。”国家保密局副局长沈永社强调。

  删了六个字

  这场涉及两个国务院部局的新闻发布会,其内容落实在文件上,不过是删除了六个字。

  这份文件由民政部办公厅拟定,民政部、国家保密局于今年8月8日共同发布,全称《关于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总数及相关资料解密的通知》(民发[2005]116号,以下简称“116号文件”)。

  116号文件对5年前的71号文件进行了外科手术式的修订。

  71号文件“秘密级”中的第4条目规定,“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因自然灾害导致的逃荒、要饭、死亡人员总数及相关资料”。116号文件删除了该条目中的“死亡人员总数”。

  71号文件2000年2月29日由民政部、国家保密局共同印发,全称为《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民发[2000]71号),将民政系统的国家保密事项分为“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

  “如果再把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数作为国家机密,我们在应对救灾工作时会相当被动,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民政部救济救灾司一位官员介绍。

  “解密一事从今年6月份就开始运作了。”民政部一位熟知此事的官员回忆,该部保密办率先向民政部办公厅提交申请,在广泛征求救济救灾司与计财司(负责年鉴编写)意见后,直呈贾志邦副部长手中。随后,民政部正式发函给国家保密局。

  “收到民政部的函件后,我们相当重视。”国家保密局一位人士说。

  据其介绍,国家保密局一方面复函民政部,并派专员与其定期沟通;另一方面主动请示中共中央办公厅,以获得更高层面的支持。

  “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近年来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的死亡人数已逐步公开。”民政部救济救灾司副司长邹铭表示,此次两部门发文实际是将这一做法制度化、规范化。

  不过,116号文件并没有对自然灾害、人为灾害进行界定。

  “如果遇上决堤造成洪灾和矿场发生坍塌,可能存在‘天灾’与‘人祸’双重因素,这无疑存在信息公开的制度弹性。”社科院法学所一位专家告诉记者。

  “第三时期”

  “这次两部委联手,主要由国家保密局主导。”9月15日,民政部保密办主任王焱冰告诉记者。

  国家保密局新闻处处长赵永山则表示,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国家保密局而言还是第一次。

  国家保密局没有官方网站,114也无法查询其办公电话。

  虽然位列国务院部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之一,但国家保密局与中共中央的直属机构———中央保密委员会,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依此方式,全国省、市两级党委及政府均交叉设立了国家保密局和保密委员会。

  据介绍,国家保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三大块:一是负责保密方面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和报审,监督《保密法》及其相应法规的贯彻实施;二是负责对全国保密工作的大检查及解密工作;三是负责制订保密技术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9月12日,国家保密局副局长沈永社在发布会上表示,在与媒体和公众沟通方面,保密局起步较晚,但也要开始做,以后会逐渐规范化。

  一位在国家保密局工作10余年的官员介绍,根据目前的新形势,保密工作显然已在开拓“第三时期”。在他看来,国家保密局表现出的这种主动性,随着夏勇履新而愈发明显。

  今年6月7日,著名法律问题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夏勇接任国家保密局局长一职。6月底,针对部分省市的涉外保密工作调研已经展开。

  法学家夏勇入主国家保密局

  国家保密局一位官员对夏勇的评价是,“很强势、水平很高”,“由他主政国家保密局,是一个利好消息。”

  “类似这样的由法学家担任部委领导,全国也就两三个吧。”国家保密局新闻处处长赵永山对记者说。

  夏勇,字同人,1961年生,籍贯湖北荆州。

  个人履历显示,夏勇1978年10月入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学习法律,1982年7月留校执教,历任助教、讲师。

  其在社科院法学所的一位同行介绍,夏勇在母校取得硕士学位后,于1989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理学博士,毕业后历任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研究员,2002年3月任所长。

  供职社科院法学所期间,夏勇曾赴哈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1995年,他被中国法学会授予首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治学20余年中,夏勇以人权和法治理论研究享誉学界。其成名作《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曾四次重印。新近两年,他连续推出主题为《政治法律》、《民权哲学》、《依法治国》和《宪政建设》的数部著作。

  在2004年9月出版的《中国民权哲学》中,夏勇提出“新民本说”理论,要旨是:民惟邦本,权惟民本,德惟权本。认为“民本和民权必须在法治和宪政体制下有正确的定位,法治的核心价值是人的尊严和自由”。由此,他在学界被称为“人权专家”。

  社科院法学所一位专家评价,“新民本说”创新主要有两点:一是以民权的程序法则来成全民本,借助权利概念来完成民之本体的建构;二是提出“德性权利”的概念,为学者深入中国民权思想传统提供了路径。

  2000年9月22日,年仅39岁的夏勇成为中南海法制讲座的主讲人,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50多位部长面前,他的讲座题为“西部开发与加快中西部发展的法治保障”。

  2004年5月夏勇以博导身份公布的一份简历显示,他兼任的职衔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全国青联常委、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研究会会长,等等。

  作为香港基本法专家,夏勇曾多次赴港参加基本法座谈或发表有关文章,被香港媒体称为“四大护法”之一。

  与夏勇共事多年的一法学专家介绍,夏勇从政前出版的《依法治国》,表现出其从政理念的成熟。

  该书明确把民主定义成人民民主,也就是说中国政权必须体现民意。“按照这种思路走下去,一系列容易获得民众欢迎的措施会陆续推出。”这位法学专家评价。

  国家保密局一位官员介绍,116号文件自保密局收函至出台仅月余,“他给一向低调的国家保密局带来了新风气”。

  中央一号文件也是秘密?

  8月25日,夏勇在北京部分党政机关和军工企业相继亮相。据北京电视台报道,由夏勇率领的全国保密工作检查组,对北京上述机构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检查。

  可查询的消息显示,这是夏勇自履新以来首次亮相新闻媒体。国家保密局一位官员介绍,此项检查在于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和《保密法》,计划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

  “国家秘密就像是地雷阵,你根本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踩上去。”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一位官员说。

  他举例说,一位朋友想复印2004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即“一号文件”)。他找到省委翻印的文件时,发现首页上端赫然印着“秘密”两个黑体字。

  “这意味着复印中央一号文件内容也是泄密行为。”他说。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洁认为,现行保密制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定密机构太庞杂。目前各级行政机关都有定密权,从自己的立场确定应该保密的范围,导致定密过于普遍。

  “不该保密的文件被定了密,显然给保密工作增加了难度,提高了保密成本。”湖南省委办公厅上述官员举例称,某市委下发的一份关于向先进人物学习的文件竟然也加密,足见保密文件泛滥程度。

  另一个反应较多的问题是,保密部门可对信息事后加密。《保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发现泄露行为时,应当……对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重新加以确认。”“正因为这些原因,国内几起泄密案件都存在较大争议。”一位法学专家告诉记者。

  由国家保密局完成的一份调研材料称,现阶段政务信息公开与保密存在三大问题,其中即包括“信息公开范围窄但保密范围偏宽”。

  “一是有的部门具体保密范围修订不及时,一些明显不属于国家秘密信息,仍然在保密;另一方面,在执行具体保密范围时,随意扩大范围,把不应当确定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这份调研材料如此分析。(罗昌平、冯洁)

编辑: 方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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