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余
一种文学形式,从萌芽到定型,需要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这种已定型的文学形式,还需要另一个过程,才能确定其名称。词是从诗分化出来,逐渐发展而成为脱离了诗的领域的一种独立的文学形式,其过程是从盛唐到北宋,几乎有二三百年的时间;而最后把这种文学形式定名为「词」,还得迟到南宋中期。
近来有人解释词的名义,常常说:「词又名长短句,又名诗余。」这里所谓「又名」,时间概念和主从概念,都很不明确。好象是这种文学形式先名为词,后来又名为长短句,后来又名为诗余。但是,考之于文学发展史的实际情况,却并不如此,事实恰恰是:先有长短句这个名词,然后又名为词,而诗余这个名词初出现的时候,还不是长短句的「又名」,更不是词的「又名」。
胡元任《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序于绍兴四年甲寅(1134),后集序于乾道三年丁亥(1167),全书中不见有「诗余」这个名词,也没有提到《草堂诗余》这部书。王楙的《野客丛书》成于庆元年间(1195-1200),书中已引用了《草堂诗余》,可见这部书出现于乾道末年至淳熙年间。毛平忡《樵隐词》有乾道三年王木叔序,称其集为《樵隐诗余》。以上二事,是宋人用「诗余」这个名词的年代最早者。稍后则王十朋词集日《梅溪诗余》,其人卒于乾道七年,寿六十。廖行之词集曰《省斋诗余》,见于《直斋书录》,其人乃淳熙十一年进士,词集乃其子谦所编刊,当然在其卒后。林淳词集曰《定斋诗余》,亦见《直斋书录》,其人于乾道八年为泾县令,刻集亦必在其后。此外凡见于《直斋书录》或宋人笔记的词集,以「诗余」标名者,皆在乾道、淳熙年间,可知「诗余」是当时流行的一个新名词。黄叔肠称周邦彦有《清真诗余》,景定刊本《严州续志》亦著录周邦彦《清真诗余》,这是严州刻本《清真集》的附卷,井非词集原名。现在所知周邦彦词集,以淳熙年间晋阳强焕刻于溧水郡斋的一本为最早,其书名还是《清真集》,不作《清真诗余》。
我怀疑南宋时人并不以「诗余」为文学形式的名词,它的作用仅在于编诗集时的分类。考北宋人集之附有词作者,大多称之为「乐府」,或称「长短句」都编次在诗的后面,既没有标名为「词」,更没有标名为「诗余」。南宋人集始于诗后附录「诗余」。陈与义卒于绍兴八年,其《简斋集》十八卷附诗余十八首。但今所见者乃胡竹坡笺注本,恐刊行甚迟。高登的《东溪集》,附诗余十二首。登卒于绍兴十八年,三十年后,延平田澹始刻其遗文,那么亦当在淳熙年间了。况且今天我们所见的《东溪集》,已是明人重编本,不能确知此「诗余」二字是否见于宋时初刻本。宋本《后村居士集》,其第十九、二十两卷为诗余,此本有淳熙九年林希逸序,其时后村尚在世。然《后村大全集》一百九十六卷,其卷一百八十七至一百九十一,共五卷,则题作「长短句」,可见南宋人编诗集,如果把词作也编进去,则附于诗后,标题日「诗余」,以代替北宋人集中的「乐府」或「长短句」。
「诗余」成为一个流行的新名词以后,书坊商人把文集中的诗余附卷裁篇别出,单独刊行,就题作《履斋诗余》、《竹斋诗余》、《冷然斋诗余》,甚至把北宋人周邦彦的长短句也题名为《清真诗余》了。这样,「诗余」好象已成为这一种文学形式的名称,但是,我们如果再检阅当时人所作提到词的杂著,如词话、词序,词集题跋之类,还是没有见到把作词说成作诗余,由此可知「诗余」这个名词虽出现于乾道末年,其意义与作用还不等于一个文学形式的名称。个人的词集虽题曰「诗余」,其前面必有一个代表作者的别号或斋名。词选集有《草堂诗余》、《群公诗余》,「草堂」指李白,「群公」则指许多作者,也都是有主名的。一直到明人张蜒作词谱,把书名题作《诗余图谱》,从此「诗余」才成为词的「又名」。这是张蜒造成的一个大错。
《草堂诗余》的宋人序文已佚不可见,不知当时有无解释「诗余」名义的话。其他宋人著作中,亦不见有所说明。直到明代杨用修作《词品》,才在其自序中说:
诗余者,忆秦娥,著萨蛮为诗之余,而百代词曲之祖也。今士林多伯其书而昧其名,故余所著《词品》首著之云。
以李白的忆秦娥,菩萨蛮二词为「百代词曲之祖」,这是南宋时人黄叔旸的话,见于《唐宋名贤词选》,其上句中「为诗之余」,则是杨用修自己的话。但这句话等于没有解释,他不过加了一个不起作用的「之」字。到底李白这两首词何以为诗之余,这个「涂」字的正确意义是什么?仍不可解。从下一句揣摩起来,他似乎说:这两首词对于诗的关系,则为支流别派;对于后世的词曲,则为租尔。词出于诗,所以称为诗余。
从此以后,明清两代研究词学的人,根据各自的体会,对于诗余,有了种种不同的解释,也展开了论辨。俞彦《爱园词话》云:
词何以名诗余?诗亡然后词作,故曰余也。非诗亡,所以歌咏诗者亡也,词亡然后南北曲作。非饲亡,所以歌咏词者亡也。谓诗余兴而乐府亡,南北曲兴而诗余亡者,否也。
这一段话,意义是可以了解的,但语文逻辑却大谬。既然肯定了「诗亡然后词作」、「词亡然后南北曲作」,为什么立刻就自己否定了这样提法,说是「非诗亡」、「非词亡」呢?既然亡的是「所以歌咏诗者」和「所以歌咏词者」又何必先肯定「诗亡」和「词亡」呢?
俞氏之意,以为诗本该是可以歌咏的,到后来,诗亡失其歌咏的功能,于是有词代之而兴,此时人们歌咏词而不歌咏诗了。所以说词是诗之余。再后,词也亡失其歌咏的功能,于是南北曲代之而兴,此时人们歌咏南北曲而不歌咏词了。但是,在这里,俞氏却不说南北曲是词之余。他以为可以歌咏的诗歌,都是乐府。诗在可以歌咏的时候,也是乐府。诗到了不能歌咏的时候,诗还是诗,但已不是乐府了。因此他说:不是诗亡,而只是诗亡失了它的乐府功能。词(诗余)在它可以歌咏的时候,也是乐府,所以不能说「诗余兴而乐府亡」。同样,南北曲兴起之后,诗余只是亡失了它的乐能,故不能说是「诗余亡」了。探索俞氏这段话的意味,实际上他以为诗与词都是乐府之余,但是他却说「诗亡然后词作,故日余也。」这个「余」字的意义和作用,仍然没有解释清楚。
陈仁锡序《草堂诗余四集》云:
侍者,余也。无余无诗,诗易余哉?东海何子曰:『诗余者,古乐府之流别,而后世歌曲之滥觞也。元声在,则为法省而易谐;人气乖,则用法严而难叶。』余读而韪之。及又曰:「诗亡而后有乐府,乐府缺而后有诗余,诗余废而后有歌曲。……凡诗皆余,凡余皆诗。余何知诗,盖言其余而已矣。
东海何子,指华亭(今松江县)何良俊,这些话见于武陵逸史本《草堂诗余》,陈氏引用来解释「诗余」。何氏之意谓词出于古乐府,而古乐府则出于诗三百篇。因此,「诗余」的意义是诗三百篇的绪余。这个「诗」字应当理解为《诗经》。陈氏推演何氏之说,得出两句非常晦涩的话:「诗者,余也。无余无诗。」意谓后世一切诗歌,都是《诗经》的余波别派,诗三百篇如果没有余波别派,则后世无诗歌了。所以,「凡诗皆余,凡余皆诗」。凡是一切后世诗歌,都是《诗经》的余波,凡是继承《诗经》的作品,都是诗。最后,他说:「余何知诗,盖言其徐而已矣。」这个「诗」字,又是指《诗经》的,他自谦不懂得《诗经》,只能谈谈《诗经》的余波──词──而已。
这一段序文中用「诗」字有不同的涵义,以致晦涩难解,明代文人,就喜欢写这种「恶札」。同书又有一篇秦士奇的序文云:
自三百而后,凡诗皆余也,即谓骚赋为诗之余,乐府为骚赋之余,填词为乐府之余,声歌为填词之余,递属而下,至声歌亦诗之余,转属而上,亦诗而余声歌。即以声歌、填词、乐府,谓凡余皆诗可也。
此文也是发挥何良俊、陈仁锡的意见,以词为《诗经》之余。「声歌」即指南北曲。
清初,汪森序《词综》云:
自有诗而长短句即寓焉,《南风》之操、《五千之歌》是已。周之颂三十一篇,长短句居十八;汉《郊祀歌》十九篇,长短句居其五;至《短萧饶歌》十八篇,篇皆长短句。谓非词之源乎?迄于六代,《江南》、《采莲》诸曲,去倚声不远,其不即变为词者,四声犹未谐畅也。自古诗变为近体,而五七言绝句传于伶官乐部,长短句无所依,则不得不更为词。当开元盛日,王之涣、高适、王昌龄诗句流播旗亭,而李白菩萨蛮等词,亦被之歌曲。古诗之于乐府,近体之于词,分镖并骋,非有先后。谓诗降为词,以词为诗之余,殆非通论矣。
此文观念,较为明白。汪氏以为词的特征有二:其形式为长短句,其作用为乐府歌辞。以这两个特征为标准:以求索于文学史,则《南凤》、《五千》、《周颂》、汉乐府,都具有这两个特征,故以为词之起源在古乐府。这意见与俞爱相同,不过俞氏只提出一个特症:有歌咏之道,而未直接提出乐府。至于「长短句」这个名词的意义,汪氏亦与元明以来许多人的见解一样。以为长短句只要句法参差不齐的诗,就是长短句。他似乎不知道唐人以七言句为长句,五言句为短句,所谓长短句,专指五七言句法混合的诗体,古乐府虽有句法参差不齐的,还不能称为长短句。
又汪氏以为唐人工七绝歌诗是诗,李白菩萨蛮等作是词,二者既同时并行,故不能谓词出于诗。这个观点,亦有未妥。五七绝歌诗和菩萨蛮等词的最初形式,在唐代同样是乐府歌辞,没有近体诗与词的分界。以上两点,是汪氏持论未精审处。
李调元作《雨村词话》,其序言亦谈到了诗余:
词非诗之余,乃诗之源也。周之颂三十一篇,长短句属十八;汉《郊祀歌》十九篇,长短句属五;至《短萧铙歌》十八篇,篇皆长短句,自唐开元盛日,王之涣、高适、王昌龄绝句流播旗亭,而李白菩萨蛮等词亦被之管弦,实皆古乐府也。诗先有乐府而后有古体,有古体而后有近体,乐府即长短句,长短句即古词也。故曰:词非诗之余,乃诗之源也。
此文虽然好象完全抄袭汪森的文章,但结论却不同。汪氏以古近体诗为一个系统,古今乐府歌辞为另一个系统;而李氏则以为今之词即古之乐府,而古诗则导源于乐府,因此,词非但不是诗之余,亦不是古乐府之余。因为词本身即同于古乐府,而为诗之所从出,所以他的结论是词「乃诗之源也」。基于这一观点,故李氏视王之涣、高适、王昌龄的歌诗,与李白的菩萨蛮等词,同属于古乐府,这又是和汪氏不同之处。
吴宁作《榕园词韵》,其《发凡》第一条云:
词肇于唐,盛于宋,溯其体制,则梁武帝《江南弄》,沈隐侯《六忆》已开其渐。诗变为词,目为诗余,乌得议其非通论?屈子《离骚》名词,汉武帝《秋风》,陶靖节《归去来》亦名词,以词命名,从来久矣。由今言之,金元以还南北曲皆以词名,或系南北,或竟称词。词,所同也;诗余,所独也。顾世称诗余者寡,欲名不相混,要以诗余为安。是编仍号《词韵》,从沈去矜氏旧也。
吴氏以为词出于齐梁宫体诗,足当诗余之称。又以词为通名,凡楚词、六歌词、南北曲,皆可称为词,则无以区别于《花间》、《草堂》形式的词。因此,他主张以「诗余」为词的正名庶几专指这一种文学形式。但是,吴氏虽持此观点,而他的书还不便改名《诗余韵》,因为他这部书是在沈去矜《词韵》的基础上改订的。
按:屈宋楚辞、汉武、陶潜的歌赋,在文学史上,向来用「辞」字,而不用「词」字。「辞」为文体专名,而「词」则为通名,如歌词、曲词等。宋元以后,才有人把「楚辞」写成「楚词」,南北曲在金元间虽然亦称为词,但至明清间己逐渐称之为曲。故「词」字的涵义,在宋代则正在由通名演变为专名,到元明以后,则已固定下来,自成为一种文学形式的正名,不会与楚、汉、金、元辞曲相混。吴氏主张以「诗余」为词的正名,我们暂且不必讨论其当否,从他所说「诗变为词,曰为诗余,乌得议其非通论?」这句话看来,可知他是针对汪森而说的。汪氏把诗和乐府分为两个系统,他以为词源于乐府,故否定其为「诗余」,吴氏以为词是从诗衍变而成的,故应当名为「诗余」;但是他所举的《江南弄》、《六忆》等却是齐梁乐府,可知他关于乐府与诗的概念是混淆的。
宋翔凤《乐府余论》中亦有一段诠释「诗余」的话:
谓之诗徐者,以词起于唐人绝句,如大白之清平调,即以被之乐府。太白忆秦娥、菩萨蛮,皆绝句之变格,为小令之权舆,旗亭画壁赌唱,皆七言断句。后至十国时,遂竞为长短句,自一字、两字至七字,以抑扬高下其声,而乐府之体一变,则词实诗之余,遂名之曰诗余。
作者以为词是从唐人绝句演变而成,故应当名为诗余。他并不否定词的乐府传统,不过他认为诗变而后「乐府之体一变」,这个观点却颠倒了。
蒋兆兰《词说》有一段关于「诗余」的评论:
诗余一名,以《草堂诗余》为最著,而误人为最深。所以然者,诗家既已成名,而于是残鳞剩爪,余之于词;浮烟涨墨,余之于词;诙嘲亵诨,余之于词;忿戾谩骂,余之于词,即无聊酬应,排闷解醛,莫不余之于词。亦既以词为秽墟,寄其余兴,宜其去风雅曰远,愈久而弥左也。此有明一代词学之蔽,成此者,升庵、凤洲诸公,而致此者,实「诗余」二字有以误之也。今亟宜正其名曰词,万不可以「诗余」二字自文浅陋,希图塞责。
此文将「待余」解释为诗人之余兴,几不宜写入诗中的材料,都写在词里。于是诗保存其凤雅的品格,而词成为一种庸俗文学。名之曰「诗余」,即反映了词的品格卑下。蒋氏慨叹于明词之所以不振,由于明人对词的认识不高,词体不被尊重,词凤也就堕落。因此他反对「诗余」这个名称,其意见恰与吴宁相反。
况周颐《蕙风词话》对「诗余」作为另一种解释:
诗余之「怜」,作赢余之「余」解,唐人朝成一诗,夕付管弦,往往声希节促,则加入和声。凡和声皆以实字填之,遂成为词。词之情文节奏,并皆有余于诗,故曰诗余。世俗之说,若以词为诗之剩义,则误解此「余」字矣。
况氏此义讲词的起源,仍用朱熹的「易泛声为实字」之说,但他又说词的「情文节奏,并皆有余于诗」,这就兼及到词的思想内容了。他以为词的内容、文辞、音乐性,都比诗为有羡余,所以名曰诗余。他以「诗之乘义」为误解,这是针对蒋兆兰而说的。
从杨用修以来,为「诗余」作的解释,以上诸家可以作为代表。他们大多从词的文体源流立论,承认「诗余」这个名称的,都以为词起源于诗。不过其间又有区别,或以为源于二百篇之《诗》,或以为源于唐人近体诗,或以为源于绝句歌诗。不赞成「诗余」这个名称的,都以为词起源于乐府,乐府可歌,诗不能歌,故词是乐府之余,而不是诗之余。亦有采取折中调和论点的,以为词虽然起源于古乐府,而古乐府实亦出于《诗》三百篇,因此,词虽然可以名曰诗余,其继承系统仍在古乐府。综合这些论点,它们的不同意见在一个「诗」字,对于「余」字的观念却是一致的,都体会为余波别派的意义。
蒋兆兰、况周颐两家的解释是新颖的。况氏对「诗」字的观念还与宋翔凤同,对「余」字的观念却是他的创见,不过他的解释,恐怕很勉强,蒋氏把「诗余」解释为「诗人之余兴」,这就完全与文体源流的观点没有关系。
宋人著作中,虽然不见有正面解释「诗余」的资料,但从一些零言断语中,却可以发现不少意见,为蒋兆兰理论的来源。《邵氏闻见后录》有一条云:
晏叔原监颖昌府许田镇时,手写自作长短句上府帅韩少师。少师报书云:「得新词盈卷,盖寸有余而德不足者。愿郎君损有余之才,补不足之德,不胜门下老吏之望。」
这里所谓「有余之才」,本来并非专指倚声填词,不过赞美其才情富丽,但一百年后,王称为程地垓的《书舟词》作序文,则云:
昔晏叔原以大臣子,处富贵之极,为靡丽之词,其政事堂中旧客尚欲其损有余之才,岂未至之德者,晏叔原独以词名尔,他文则未传也。至少游,鲁直则已兼之。
这显然是误解了韩少师的话。韩意乃规劝小晏要修德行,而不要逞文才。王氏却解释为小晏作词之才有余,而作诗文之才不足。他以为「有余之才」指词,「未至之德」指「他文」,这样就反映了他的观点是以词为诗文之余事了。
黄庭坚序《小山词》,亦说晏叔原之词,乃「嬉弄于乐府之余,而寓以诗人之句法。」他把词称为「乐府之余」,又以为《小山词》之不至于堕落到里巷俗曲者,由于它们还有「诗人之句法。」因此,他在下文论定小晏的词「可谓狎邪之人雅,豪士之鼓吹」。这里可以见到黄庭坚论词的观念,他以为词是乐府之余波,是里巷俗曲,如果象晏叔原那样用诗人之句法作词,就可以化俗为雅,乐府是词的形式,诗是词的风格。这样,「诗余」的意义,就已微露端倪了。
此后,有一些资料可以合起来探索:
「公吟咏之余,溢为歌词,有《平山集》盛传于世。」(罗泌跋欧阳修《近体乐府》)
「右丞叶公,以经术文章,为世宗儒。翰墨之余,作为歌词,亦妙天下。」(关注题《石林词》)
「竹坡先生少幕张右史而师之。稍长,从李姑溪游。与之上下其议论,由是尽得前辈作文关纽,其大者固已掀揭汉唐,凌历骚雅,烨然名一世矣。至其嬉笑之余,溢为乐章,则清丽婉曲,是岂苦心刻意而为之者哉?」(孙兢序《竹坡长短句》)
「唐宋诗益卑,而乐府词高古工妙,庶凡汉魏。陈无已诗妙天下,以其余作词,宜其工矣,顾乃不然,殆未易晓也。」(陆游跋《后山居上长短句》)
以上诸文,虽然都没有直接提出「诗余」这个名词,但是以作词为诗人之余事,这一观念实已非常明显。至于这个观念之形成,亦有它的历史传统,孔仲尼说过:「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孔氏的教育目的,以培养人的德行为先,其次才是学文,故学文是德行的余事。到了唐代的韩愈,他是古文家,做古文也做诗,不过他说;「余事作诗人。」作诗成为学文的余事了。从此以后,诗人作词,词岂非诗人之余事么?蒋兆兰解释「诗余」,与历代诸家的解释不同,他也没有引证宋人这一类言论,使人以为他是逞臆而谈,为词的地位卑落打抱下平。其实,我认为,他的解释是有根据的,符合于宋人对词的观念的。「诗余」正是诗人之余事,或说余兴亦可,并不是诗或乐府的余派。
现在可以弄清楚:在北宋时,已有了词为「诗人之余事」的概念,但还没有出现「诗余」这个名词。南宋初,有人编诗集,把词作附在后面,加上一个类目,就称为「诗余」,于是这个名词出现了。但是,这时候,「诗余」还不是词的「又名」,甚至,这个时候,连「词」这个名词也还没有成立。只要看上文所引几条资料中,凡讲到词这种文学形式的地方,邵伯温称「长短句」,黄庭坚称「乐府之余」,罗泌、关注称「歌词」,孙兢称「乐章」,陆游称「乐府词」。惟有王偁的《书舟词序》中称「叔原独以词名尔」,这里才用了「词」字,但这个「词」字还不是文学形式的名词,而只是「歌词」、「曲子词」的省文。
再后一些时间,书坊商人把名家诗文集中的「诗余」部分抄出,单独刊行,于是就题其书名曰「某人诗余」,词选集也就出现了《草堂诗余》、《群公诗余》等等书目。这时候,「诗余」二字还不能单独用,其前面必须有主名,表明这是某人的「诗之余事」。整个南宋时期,没有人把做一首词说成做一首诗余。
直到明代,张蜒作词谱,把他的书名题作《诗余图谱》,从此以后,「诗余」才成为词的「又名」。从杨用修以来,绝大多数词家,一直把这个名词解释为诗体演变之余派,又从而纷争不已,其实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