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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夜思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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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8-01-08
子曰乡原德之贼也

非之无举也刺之无刺也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洁众皆悦之自以为是而不可与入尧舜之道故曰德之贼也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08-01-08
上中学时,因作文中含沙射影的讽刺了语文老师,故在后来的一次仿古诗习作中被老师无数次的苛刻刁难,说什么仄仄平平的好不耐烦,理它做屁,纯粹一找茬的!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08-01-09
引用第17楼冷宝禅于2008-01-08 20:43发表的  :
上中学时,因作文中含沙射影的讽刺了语文老师,故在后来的一次仿古诗习作中被老师无数次的苛刻刁难,说什么仄仄平平的好不耐烦,理它做屁,纯粹一找茬的!


你的生活经验适用于你跟老师的关系,从你两行简短的叙述中无法获知更多的详情,无法获知“含沙射影”的原貌,无法获知“苛刻刁难”的理由,也无法评说你的“含沙射影”和老师的“苛刻刁难”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孰是孰非的最终结论。

我们只说楼主的诗歌。

古诗是有格律的,格律和诗的音乐性密切相关。《毛诗序》:“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礼记·乐记》:“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现代汉语“诗歌”两字连用,却并不指称“歌曲”,正是这个意思。

诗的格律是诗的审美的重要内容,文字本身的韵律美在朗诵过程中可得到进一步发挥,从这个角度上讲,不遵守格律的古诗,其审美是存在缺陷的。而且,这种不遵守严重到一定程度后,如楼主的作品,还会损害意境美。换句话说,我们不能拘泥于格律而影响到意思的表达,也同样不能滥用格律而影响到意思的表达。

你说我是“找茬”的,估计你是想写“找碴儿”这个词。我想,楼主贴出这首诗,是希望大家给予评价,而不是只想听好话,嘻嘻哈哈,一团和气。在楼上,楼主回答了我的提问,并且可以用心平气和来形容,也说明了这一点。断非你一个“找茬”可以定论。

另外,在另一个帖子“雨夜”里,我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文学作品不能“只许看不许摸”。我不赞成墨守成规地写作,不赞成毫无创见、毫无主见地写作,这与文学作品是否可以评判并不矛盾。没有拘束的写作,主要是指内心、思想、内容、宗旨,不是指形式。文学是一种形式,诗歌也是一种形式,你不能一边不遵守这个形式,一边说自己写的是古诗。楼主谦虚地说自己写的是顺口溜,也正说明我们的评论是有意义的。

引用邓正来先生的一句话:真理是用来信仰的,知识是用来批判的。我的观点当然不是真理,当然会有错误,也愿意和大家继续讨论。而且我更喜欢言之有物的、符合逻辑的、能自圆其说的批评。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08-01-16
好,好,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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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谢谢您的回复内容,这是对楼主者莫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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