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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在街上一女的中午在招揽生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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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4楼 发表于: 2012-04-22
哈哈哈,看你们讨论真是太有意思啦。

只看该作者 105楼 发表于: 2012-04-22
笑贫不笑娼  比小三强,至少不破坏别人的家庭   -G,^1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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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6楼 发表于: 2012-04-22
只看该作者 107楼 发表于: 2012-04-22
不只是不笑娼的问题。是我们能不能考虑舍弃尊严去做这个行业的缘由。是能不能去宽容的看待每个人选择的包容性。谁愿意去为娼?

只看该作者 108楼 发表于: 2012-04-22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只看该作者 109楼 发表于: 2012-04-22
引用第102楼michael_c于2012-04-22 18:20发表的  : ^>~dlS  
“总以为靠法律禁止可以建成伊甸园,殊不知上述行为的罪化,完全不能消灭交易的存在,只会改变交易的安排形式,使所有人受损。除了执枪的黑、白社会,没有赢家。” dhRJg"vrQ  
老王啊——合法化只能使娼妓更加的猖獗,你说是不是?比如说:若干年后,你家儿子出去嫖娼,你感觉如何?毕竟孩子没有犯法啊!你家儿媳做了头牌,你又将如何?之所以举这个例子,是想说大家应该将心比心,反正如果放到我家孩子身上我就接受不了。之所以不能合法化,就是要让他们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总不能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就给与合法的地位,然后说:看吧,我的地盘上就没有违法的事情,那和掩耳盗铃有啥区别?现在贪污腐败屡治不绝,贪污罪也没能消灭贪污的存在,故意杀人罪,也没能杜绝杀人的行为,是不是也给都予合法化了?你的道理说不通啊 X=qS"O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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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如果去嫖娼,一点儿都无可指摘,他愿意享受便捷安全的性——如果步入正轨的话——并为之买单,我们应当为他投去赞许的目光。他是成年人,他应该懂得评估风险并有担当。 eNyS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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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作为双方自愿的契约行为,能看到的,是各取所需,两利其便,成人之美,而看不到受害的当事人。是的,受害人在哪里呢?答案是没有。很明显,这与杀人越货非常不同,一刀下去,受害者显然是血泊中的死尸;居家财货哄抢一空,合该哭天抢地的是倒霉的业主。动辄拿娼业与之硬套,是脑子不清楚。 h"Q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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捅人不犯法了,你未必要去杀人吧,扎个针儿飞个叶子非罪了,也没见你去过过瘾啊。很简单,杀人犯也不愿意随时被杀。在美国,鬼子人人皆可持枪,也没见惹出多少祸乱,倒是连菜刀都得实名的国家,其社会状况实在没脸在国际友人面前自我夸奖。 c|wC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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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批发的婚姻期货,红杏逾墙的窃玉偷香,还是红/灯区的零敲碎打,都应该宽淡的看待。程朱理学,三纲五常,人之大防,搞了几千年,没见着塑造出几个人格丰满的圣人,倒是憋出了无数的变态。 w`y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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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普遍的道德焦虑、以及病态的狂热,造就了双重价值判断,和失明式审美的糟糕局面。拿火腿肠喂流浪狗喂到心碎流泪,却从来没有顾虑过猪的切肤感受; 逛街四十分钟没找着厕所,经小红帽指点解决了内急,结果发现,妈的,怎么还要钱呢。心态一下子就失衡了。 6X+}>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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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儿子回家告诉我说,爸,我今天去粉巷,完了和上的姑娘相谈甚欢,她还约我周末教我弹钢琴呢。我会满意地拍拍他的肩膀,guy,well done!

只看该作者 110楼 发表于: 2012-04-22
工作只靠一张床,不给国家添累赘~~~
辛集~~
只看该作者 111楼 发表于: 2012-04-22
引用第101楼辛集老王于2012-04-22 17:18发表的  :
一群非黑即白的弱智。实在没有在费口水的必要。就这个智商能在这个社会上立足也实属不易了。别说了。看戏。你说的他们根本听不懂 6c\DJD  
p?myuNd[  
哎呀,王兄,我又忍不住过来炫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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