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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参与,旧城改造寸步难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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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12-05-13
  
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12-05-13
坚决抵制政府或开发商的强拆行为,私有产权不容侵犯 *A")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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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既然承认私有财产受国家法律(物权法)保护,那钉子户存在就是合理的,人家不满意政府或是开发商给出的补偿标准,人家就可以选择占着不动,政府能强制动的只有没有产权产权归政府的廉租房,仅此而已。 F&3:]1  
其次,强力推进旧城改造不能成为强拆的借口,政府主导收购储备土地是解决旧城改造的比较有效的办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开发商强拆私有业主造成社会矛盾的状况,但政府主导收储行为也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一明示拆迁补偿标准,在法律的允许下进行,严格遵守私有产权不容侵犯的原则,即使是国家政府也不能强拆私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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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00 辛币 +1 - 201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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