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9楼anqi7799于2012-06-21 15:08发表的 :
D$}hoM1 凭楼主以上说的,感到大儿子对家里贡献大,对弟弟两口子也不错。但是如果因为这些,就剥夺了弟媳妇、侄女的应有的权利,于法不通。根据民法和继承法,死者的父亲、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据此,死者妻子、女儿应该得到应有的继承。反过来说,死者妻子、女儿受到了来自家庭,特别是哥嫂生活等多方面的照顾,也应该知道感恩,对父亲(公公)、哥嫂有个说法和表示,在得到应有继承后,做出一些实质性的举动。做为哥嫂,本是家里的老大,理应对家里贡献多一些,也应该在这个问题上大度一些,不为了别的,为了老人晚年的幸福吧,整天吵来吵去,对老人有什么好处?说得不一定对哦,但是心里话,希望化解矛盾,家庭和美,老人安康,孩子们幸福成长。大局为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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