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
 
  • 2787阅读
  • 12回复

《范庄老师……》严重诋毁我们的形象,与事实严重不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6-26
如果你们为了你们的点击率还要这样的任意让他这样乱骂一通的话,我们会用自己的法律武器捍卫!这个将牵涉到你们的网站!看看你们的发帖原则!所以,你们要对那个帖子删除,或者禁言!我不想让这件事的影响扩大化,殃及你们!!!这牵涉到人的名誉问题!!我们的名誉就因为你们的不负责任现在已经坏了,这种没有事实依据的帖子,不能任其乱发!!假期到来后,我们会用法律来捍卫的!请及时做出反应!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乐每一天。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6-26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2-06-26
人在做天在看 孰是孰非 自己心里明白 人活一辈子不能昧良心 真真假假自由公道判论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2-06-26
楼主少扯,你这是威胁谁呢,网站就是个平台,在未厘清事实之前,凭什么听你一面之词就给人禁言、删帖?你算个六啊。你个法盲,有问题先找正主去。

赶紧去寻求司法帮助吧,赶紧去起诉吧,有钱不,如果没有,大伙给你凑点。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12-07-04
回 3楼(96200) 的帖子
谢谢啊!
虽然你言辞犀利,但能看出你还算客观吧!起码言辞中不带有侮辱、谩骂的言语,但想想,如果我们是侵权的个体,那个受伤如此严重的家庭怎么不诉诸法律,到学校、教育部门吵吵嚷嚷,如何能解决土地等纠纷问题!
呵呵,如果哪一天真遇到些麻烦问题,一定联系你哦!到时候可别推辞!!!!
快乐每一天。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2-07-05
Re:回 3楼(96200) 的帖子
引用第4楼深爱每一天于2012-07-04 15:09发表的 回 3楼(96200) 的帖子 :
谢谢啊!
虽然你言辞犀利,但能看出你还算客观吧!起码言辞中不带有侮辱、谩骂的言语,但想想,如果我们是侵权的个体,那个受伤如此严重的家庭怎么不诉诸法律,到学校、教育部门吵吵嚷嚷,如何能解决土地等纠纷问题!
呵呵,如果哪一天真遇到些麻烦问题,一定联系你哦!到时候可别推辞!!!!

所以说了,如果对方是对的,那就更没得说了;如果对方捏造事实,那您就道出原委,直陈事实真相,自然满天的乌云就散了,观众们又不瞎。

在没有给出确凿的证据之前,单方面要求站方删帖、禁言,我脚的,这么做有失公允。

至于捍卫名誉这事儿,最好还是通过司法途径。心里坦荡,怕什么。打个这样小小的民事官司,非常地不贵。如果有机会,我给您介绍律师。~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2-07-05
回 5楼(96200) 的帖子
万分感谢!
千分感激!
十分感动!
谢谢你能关注这个帖子,其实事情的不分个中曲直我也发了一个帖子,比较相近的陈述了个中理由,在咱们大话辛集的——《如何捍卫家庭的声誉》,希望你能去看看,也请加以批评指正!
现在是人家说我们侵权,但不起诉,不上告,不明所以,既然如帖子中那样咄咄逼人,为何调解无效后不诉诸法律?
    我们之所以不去纠缠,因为土地也好,财产也罢,具体都在依然健在的老人名下。虽然他们直指侵权的个人是老人的大儿子、大儿媳,但根本就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所以他们不诉诸法律,只从舆论上恶语中伤;而一辈子老实本分的老人,只能苦苦守候着宅基地权证还有农田承包证等待一个公平的结果。
  所谓不给口粮要饿死人一说,我想很难成立,孩子的抚养不单单靠父亲吧,监护人还有母亲,难道母亲就没有赡养孩子的义务了吗?
(孩子父亲身故后家有玉米3000多斤,除留一百多斤喂狗以外,尽数卖光,所得钱3000余元,悉数都在孩子及其监护人手中,这些不是口粮,这些不足以生活??)
孩子父亲的身故后死亡赔偿金(十七万余元),已经分配到孩子的监护人手中,再加上孩子父亲2011年的工资存款等(最少近3万元),难道说还有吃不起饭,忍饥挨饿、受风吹雨打一说吗?


哎,真实人心不足蛇吞象啊!
快乐每一天。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2-07-05
我特别想指出一下,不管罹难的当事人妻子品行如何如何,作为如何如何,那笔抚恤金不应该单方面保管,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