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
 
  • 2973阅读
  • 0回复

侃侃芳华水岸的代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2
芳华水岸住宅小区业主拒绝收房函
                                      芳华水岸住宅小区业主拒绝收房函

尊敬的鑫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导:
你们好!
    我们是芳华水岸住宅小区业主授权代表,根据我们了解和掌握芳华水岸住宅小区现实交房情况,认为还存在一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基本条件。需按相关政策和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在交房前予以解决或明确(书面)解决方案。以便房屋顺利交接。希望我们双方本着达成解决问题共识基础和诚信和谐原则,对尚未解决的问题确定具体解决时限和方案,以尽快解决我们业主目收房前日益突出的问题和矛盾。为此我们部分业主以书面形式郑重提出以下几个问题和开发商协商解决:
问题一:
根据合同规定交房时水、电、暖应具备使用条件以及安防系统等。根据《石家庄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第5条之规定,芳华水案小区尚未具备基本入住条件。如小区内设施不齐全,庭院尚未清洁完毕。
小区内外根本达不到入住基本条件:水泥路面尚未竣工,大门尚未建好,门岗房和安保设施未建好。安全消防设施未到位。影响小区消防通道畅通,给小区居住安全带来巨大隐患。路灯和楼间绿地根本尚未开工建设,遍地建筑垃圾。
问题二:
房间内部也未达到入住条件,电话线、闭路、宽带皆未接通。燃气管道没有开通,无法解决起码的起居饮食问题。如果不能落实,贵公司如何安排和制定出妥善解决措施?
    问题三:
目前正西面住户业主,因小区中部相临住宅建设的噪音和污染问题,将会影响到业主家居生活和身心健康,贵公司有无解决方法,何时进行?
    问题四:
每栋住宅楼多出的10户储藏间的所有权和分配问题望贵公司进行解释。
问题五:
售楼时承诺的24小时热水和地热供暖无法实现的问题。
问题六:
    延期交房赔偿问题应有明确答复。如果延期交工,则应根据《合同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开发商违反了合同义务,已构成履行迟延,对买受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第111条、第112条第1款,《合同法》第107条、第113条、第114条,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天数、数额、方式)
问题七:
    开发商交房时应提供相关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交房标准法定依据文件。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石家庄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同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确认的(原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面积测定书》等。面积测定确认书很重要,否则不符合交房条件。
问题八:
关于在交房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贵公司何时与授权业主代表一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
以上问题望贵公司在一周时间内(??月??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
  综上所述,本着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的原则,希望开发商换位思考,尽早解决上述问题。在未解决以上问题之前我们认为不具备交房条件。
    特此书面告知 !
    业主签字: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友情提醒:谢谢您的回复内容,这是对楼主者莫大的尊重。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