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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s\*V`\ 大街上,有人牵着狗一起散步、抱着狗一同逛商场、用嘴亲亲狗额头……这样的场景,已不足为奇。那么,在公共场所人狗同桌进餐,狗还享用人的餐具呢? 6月宜昌本地网站上发帖称,他亲眼目睹了一件“人狗同桌”事件,找服务员提出抗议还遭拒。该帖引来反对呼声一片,多数人认为,此行为是对他人的不尊重。如今,人狗同游泳,同睡公园草坪等现象越来越多,我们该如何面对,相关部门又该如何管理呢?(《三峡晚报》) `rC9i5: “人狗同桌”的帖子刚一上传,立即引来网友的热议,绝大多数网友表示反对。 KyW6[WA9 孔子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现在恐怕要改成:“己所欲之,慎施于人。”狗之所以被称为宠物,正因为它是个人喜好释放的对象,在家里,只要您喜欢无论怎样都不过分。而在公共场合,首要的就是尊重别人的感受。因为这么做,一方面对消费者造成安全威胁(人身安全和卫生安全),另一方面是不尊重消费者,有损消费者人格尊严,既违反社会公德,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摘自腾讯) Vg/{;uLAe 饭店允许“人狗同桌”是一种什么行为呢? 餐馆允许宠物与客人同桌进食,有损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既违反社会公德,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的放任,客观上损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此外,宠物与客人同桌共食,对消费者人身安全也构成了威胁。 e# K =SV!H v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