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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孝之----埋儿奉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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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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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巨, %C E@}  
晋代隆虑(今河南林县)人,一说河内温县(今河南温县西南)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 ubC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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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对千棵竹少。家藏万卷书多。。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8-08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2-08-08
          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Z{)|w=  
     有诗赞曰:   郭巨思供给,埋儿愿母存。    E0Xu9IW/A  
                    黄金天所赐,光彩照寒门。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2-08-08
卖掉孩子,养母亲,不要遗产,什么狗屁逻辑,把自己应该得的拿到,和弟弟们平分财产,自己赡养母亲都可以,埋掉孩子,傻 B一个!真他娘地可笑孩子也是命!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12-08-08
奉母是你自己的事,埋儿是杀人,是犯罪,是极其残忍不道德的,应当受到谴责,而不能提倡
西北风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2-08-08
   不同意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2-08-09
不是让谁照著学,而是让大家明白, 父母给予我们生命, 我们应该去爱自己的的父母。 害自己的孩子是不对的,但要学习这种精神,而非是模仿。是通过故事告诉大家要孝敬父母。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2-08-09
孝能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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