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
 
  • 3601阅读
  • 22回复

辛集市的标志与骄傲!市长的杰作,交管的奉贤,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终解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8-09
!u;r<:g!  
Q-:IE T  
这个宏伟而永久性的超市,零距离的接触着马路,亲吻着每个市民,死神随时会降临那些没有“透视眼”的路人。 +g6t)Gl  
市长的杰作,交管的奉贤,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终解释! (图为文苑交叉口) n)' 5h &#  
[ 此帖被好心在2012-08-09 15:16重新编辑 ]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8-09
这不是“玩忽职守罪”吗?
齐老大 www.xinji.org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2-08-09
顶、、、、、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2-08-09
都TMD眼瞎了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12-08-09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2-08-09
呼啸而过打酱油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2-08-09
市政府大门开着呢,去反映吧,在这喊叫有什么意思? x=+R0ny  
2v!ucd}  
不敢去政府闹事就组织一伙人把摆摊的轰走!让他们影响市容!让他们危害交通!打死勿论! *WS H-*0  
%+WIv+ <  
什么时候去?记得发帖通知一下,我出钱给你们做一面“辛集卫士”的锦旗!~
师太留步,老衲萎靡!~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2-08-09
这位摊主早年间挣了钱了,可后来赔了,现在这就是他的全部家当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友情提醒:谢谢您的回复内容,这是对楼主者莫大的尊重。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