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
 
  • 15493阅读
  • 115回复

王立军是个影响历史进程的重要人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该作者 72楼 发表于: 2012-09-19
引用第71楼鲁速于2012-09-19 18:28发表的  : )[ w&C_>]  
王立军与薄和谷开来的矛盾,属于内斗的,而不是正义与非正义的矛盾。王立军是在生命受到威胁情况下反叛其主子的。即使无意中扳倒了极左大旗,也不能说他【燃烧了自己,对中国的政治进程起到积极作用的英雄】。充其量跟大清的袁世凯、民国的李宗仁、文 革的林彪有一比。个人所见,不勉友从。 *zSxG[s  
=f4< ({9  
有道理,原来不知道细节,看来王立军收不到威胁也不会主动揭发博的。看来博做的太过,还要把王立军灭口。 \CtQ*[FmN  
唱红也好打黑也罢,都不过是政治上的作秀 ,他们根本就没有正义感,没有法制观念,他们把自己的当官的地盘就当是自己为所欲为的家。封建主义思想极为严重。

只看该作者 73楼 发表于: 2012-09-19
1995年,北京公安部,公安部长陶驷驹,接见 辽宁鞍山铁岭模范警察王立军
只看该作者 74楼 发表于: 2012-09-19
今天看了新华社记者采写的关于王立军案件的庭审报道,说句实话,看完之后让人很害怕。这害怕主要来自于这样几个疑虑。 UDVf@[[hN  
PqVW'FYe  
    首先,薄谷开来是个律师,她的法律知识是普通人所不能相比的。但是,她竟然敢在她认为有人威胁到她儿子的安全时,就敢于动杀心,并亲自下手,事后,还敢于向一个公安局长主动透露,并寻求脱罪帮助。她的胆子和自信从何而来? h)^dB,~  
jp% +n  
    第二,一个直辖市的公安局长,手上掌握了国家所赋予的执法大权,却敢于在得知有人杀人后,安排部下为其掩饰并在毁尸灭迹后,还主动打电话向杀人犯报告说“化作青烟,驾鹤西去“。法律在一个颇有地位的执法者心中完全成为了私人关系中被可以随意践踏的玩物。 RrKfTiK H  
}$<^wt  
    第三,当王立军感到与薄谷开来的关系变得疏远,自己有危机感后企图以攻为守,向市委书记也是犯罪者的丈夫反映案情时,这个向来以正派、廉洁、嫉恶如仇的形象示人的书记不是立即指示执法机构逮捕犯罪嫌疑人,而是给了王立军一耳光。一个受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等理念熏陶了一辈子的高级官员在大是大非面前所表现出的行为竟然连一个普通的民众都不如,他是怎么在官场上得以混了一辈子的? k06xz#pL  
rNZO.qij z  
    第四,很奇怪,采写这篇报道的记者在谈到打王立军耳光的人时,只说是”当时的重庆市委主要负责人”,难道,说是“当时的重庆市委书记”有问题吗?难道,直接说出这位书记的名字有问题吗? #n=A)#'my  
[f=.!\0\  
    第五,当王立军明白地告诉了这位市委书记其老婆的杀人犯罪事实后,换来的却是他身边人的被审查和他自己的被调职。书记的权利怎么这么大?不是说集体领导吗?当书记违法时,其他人在干什么?为什么所设置的权力管理和制约机制管不住第一把手的徇私枉法和对权利的肆意滥用?这样高级别的官员玩这样低级的杀人游戏,为什么没有被及时制止,而只能等到他们狗咬狗的时候才不幸被自己曝光? })K J60B  
bI#<Ee0nJ  
    百思不得其解。 ](_{,P  
,TEuM|  
    因为百思不得其解,所以就产生恐惧。原来,行使了多年的社会管理机制和机构竟然管不了高级别的官员犯罪。原来,管理我们社会并被我们所敬重的”首长“、”领导“中间,竟然有这样一些完全不把法律当回事的王八蛋!
1条评分辛币+1
鲁速 辛币 +1 这就是体制不健全,封官制监督缺失 2012-09-20
只看该作者 75楼 发表于: 2012-09-19
当王捕头穷途末路之时,想到的不是借助法律,而是投外,那P民的艰难可想而知。一个副部级副总警监级别的直辖市公安局长,竟然跨省跑到米国领事馆报案,还要寻求庇护,让人震惊之余,不免产生深深的恐怖。
只看该作者 76楼 发表于: 2012-09-19
林彪9.13事件、王立军事件,让祸国殃民的毛左流氓的罪恶一次又一次暴露于世界。

只看该作者 77楼 发表于: 2012-09-19
自古刑不上大夫。酷吏没有好下场。成大事者杀几个无辜不算什么事。今天还是一样。历史残酷。今天亦然

只看该作者 78楼 发表于: 2012-09-20
引用第76楼22条军规于2012-09-19 21:50发表的  : $/4Wod*l  
林彪9.13事件、王立军事件,让祸国殃民的毛左流氓的罪恶一次又一次暴露于世界。 +A'}PXm*tu  
v>JB rIb$  
只看该作者 79楼 发表于: 2012-09-20
自古刑不上大夫。…… gUks O!7^1  
F?}m8ZRv  
B=Xnv*e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出自春秋时期成书的《礼记》。自秦汉以来,对这句话的解释都是“庶人没有资格受礼遇,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把“下”作“下到”,“上”作“上到”解。这种解释,与原话的本来意义是违背的,这是“以封建的特权观念去解释带有原始性质的、以天神报这为根据、以血缘宗亲行正义的远古刑礼观的一种误解”。 zi?qK?m  
  首先,从先秦人的字句上看,“上”“下”二字,意作鄙视、重视。如“以高下下,以男下女”,其高下之之间的“下”与男女之间的“下”,均为卑贱意。《论语》的“惟上智下愚不移”,其“上”与“下”也作重轻意解。《礼记》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其“上”“下”二字取义,与上列句式相同,意为尊卑之意。 mJwv&E  
  其次,从血缘宗亲社会的刑礼观上看,远古时代,社会的所有成员,为了本血缘宗亲的兴旺发达,子孙繁衍,都要严守人所共循的礼制刑法,谁也不能特珠。尧舜时,舜让鲧治理水患,鲧没有治好,鲧就受到了死刑处分。舜让位于禹后,禹对于执法刑父的皋陶不但重用,而且友情胜旧。当时刑礼保持公正与威严,即便是首领也不例外。所以这句话,应为“礼不卑庶人,刑不尊大夫”意思是不会因为大夫之尊,就可以免除刑罚,也不会因为是平民,就将他们排除於文明社会之外。 K~7'@\2 ?  
  当然,这句话到了封建社会变成了因人论罪,礼成了尊上卑下、刑变为宥贵残贫的封建特权阶层的私器。但这句话是与后世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脉相承的。 Q.j-C}a  
古语中“上”和“下”做动词,如果按照“礼不下达庶人。谓对庶人不必责求完礼。”则改变了孔子的本意,正确翻译“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应为礼仪不把庶民置于下,刑罚不把士大夫置于上。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友情提醒:您的回内容复代表了您的品质,文明回复,做文明辛集人。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