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2012年度经适房申请工作启动 $^4U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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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2012年度经适房申请工作于20日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开始领表了。如果有需要的话请到两房中心领表去吧!晚了就没了。 SB'$?Kh
申请住房保障应提供的资料 wWR9dsB.;
1、《辛集市住房保障家庭申请审批表》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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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1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其他家庭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的成员)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二代身份证的家庭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开具带照片户籍证明一份。 OTe0[p6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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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全体家庭成员户口本(机打)复印件一份(含户口首页)。 Y!|*`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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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婚证复印件一份;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另附家庭财产分割单)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I^L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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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居委会开具的家庭住房证明一份;每名年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一份(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在样学习证明)。 <kr%ylh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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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交现住址房产证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集资单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Lz'05j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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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租住公房的家庭;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当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纳的收据复印件一份。 租住单位周转房的家庭,提供单位出具的租房证明原件一份(说明租房的位置、面积、金额等情况)或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当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纳的收据复印件一份。 租私房家庭,出具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租赁合同备案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复印件或辛集市公证处出具的房屋产权公证书复印件一份。 -I#1x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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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持有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老证及有重大疾病成员的家庭,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一份。 Q+Uq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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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请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和未婚子女)与相关人员(父母、岳父母、公婆、已婚子女)当中有死亡者,需到户口所在地***开具带有身份证号的死亡证明一份。 lnoK.V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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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庭收入情况表》一份。 Ju"*>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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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庭住房情况表》一份。 J_^Ml)@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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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情况表》一份。 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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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家庭成员工商营业执照情况表》一份。 +TnRueh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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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家庭成员持证情况表》一份。 %Xie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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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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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各种证件、离婚判决书、集资单复印件的资料,提交资料时必须携带相应原件,居委会(街、村)验证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均提交原件。 p%v+\T2r
辛集市住房保障申请保障对象 (一)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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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具有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按虚年计算,即2010年12月31日前迁入的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U^$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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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4822元/年(1235元/月)以下。 *@2?_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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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m# ]VdO'f
申请人借住父母、岳父母、公婆或子女房屋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LMmW3W`
如果得数小于等于零,则按零计算。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公婆或子女有非普通住宅(含商业)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借住与否,均按上述公式进行核定。 A<zSh}eh6
申请家庭所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且实际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 v&G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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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ovn)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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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gpsw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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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婚不足2周年的。 *MFs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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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5年(周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T6g(,xP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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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O67.D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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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vUXas*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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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拥有价值超过3万元的机动车。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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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j7|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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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nbUb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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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pT+Qx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