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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犯公论,勿谄权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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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0
公平正论不可犯手,一犯则贻羞万世;权门私窦不可著脚。一著则玷污终身。
[ 此帖被yeyeo在2012-11-30 21:5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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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11-30
有的人活着, . 8X)Y^uGGZ  
  他已经死了;   X1vd'>  
   有的人死了, M{hg0/}sUW  
   他还活着............
UC头条、大鱼号“辛集越战老兵”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2-12-01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2-12-01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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