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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的不合理之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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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1
对于旧城改造,只要80% 的户同意,那绝对是机遇好事。只不过是,那1%的难办户,就能把好事搅黄了。有的人不是不同意,是太贪了。说到底,关键时刻见人性。不过网上多数都支持钉子户,也就是看打架的不怕动刀子。中国人的劣根性就表现了出来。集体观念太差。为什么抗日战争时期,皇协军是中国的特产。汉奸是中国的特产。你看国外皇协军那些东西不可能没有但极少,但中国的皇协军比日本正规军多得多。 *D?((_+  
这就是中国人的劣根性,——说白了,就是极端的自私,不顾全大局,我只要能要挟住你,我个人对付了,满意了,丝毫不顾及乡亲们的感受和利益。一户钉子户,如果同样的房子独占一块地,他的拆迁影响不到整体利益,没准他比谁都行动的快,如果他站的位置是中间,离开他的地方不能办们那他就敲竹杠,狮子大开口了。 H DF"]l;  
我的位置也是拆迁的户,我的位置还是不错,但我坚决同意多数人认可的标准,多年的老乡亲老邻居,挡车拉横,毁的只是乡亲们,谁遇上这样的邻居,倒了八辈子霉了。 h4aygc  
有的人说什么人家自己的房子就是不动,别人管不着。其实房子不同于电视,桌子,你愿意放在那里是自己的自由,你就是把电视机放在水缸里别人也管不着。但是房子是特殊的商品。食欲左邻右舍有关联的。比如,你的南面邻居说我的房子我愿意怎么盖就怎么盖,我盖十层楼你还采光吗?后邻居说,我家养鱼了,贴着你家房子挖是米深的水坑,你的房子还能住吗?右邻居说,我家开农药厂了,每天毒气臭气熏天你还能住吗?左边邻居说,我不准你家的水管电线从我家过,村委会说,土地是集体的,你家门口的道路取消了,改为水渠,你能出门吗? 3>Q@r>c  
所以什么事情有法律管着,不要强调你自己的房子就是如何如何,你自己的房子不假但道路和水井电线不是你自己的吧,谁也离不开集体大家,一个人不要和大家过不去。赔偿合理不合理有评估由法院来说理。   Z cMj=#i  
S<eZd./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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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帖被和谐社区在2012-12-11 13:4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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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1楼 发表于: 2012-12-21
654321   

只看该作者 70楼 发表于: 2012-12-19
回 56楼(96200) 的帖子
不是没收他的财产吧同样的福利待遇。按照您的意思是只要有一家不同意就全部泡汤吗?你的利益是利益别人的利益不是利益吗?你问问村里的人有多少能买得起楼房的,改造能解决整个村的住房问题。饱汉子不知饿汉子饥。谁不想多分点钱多分点房子,但是,做人要厚道!

只看该作者 69楼 发表于: 2012-12-15
回 70楼(96200) 的帖子
咱哥们可别瞎捧啊。本来水平就低,话多了就有讨嫌的。只不过网上探讨探讨,开开心罢了。 wiJRCH  
说实话,经常上网,接触的多是年轻活跃的网友们。无论观点异同,倒也开了眼界和心智。心情也就年轻了。我觉得,我这年过半百的老网友,多上上网,首先对心态和身体是有益处的。辩论也好,抬杠也罢,甚至有的网友发发火,其实都是玩呗。那只说明玩的认真和投入,最终没人较真的。
只看该作者 68楼 发表于: 2012-12-15
引用第68楼和谐社区于2012-12-15 09:40发表的  : +j{Y,t{4  
感谢数字老弟,我们是论坛老相识了,并且观点多数一致。还有那位好长时间不露面的好友,“她”不来的日子还真是寂寞。人家也许到大网站纵论天下去了。 I{ ryD -!  
感谢peng123456,也是数字为名的,感谢还休网友,是不是欲说还休的意思,但你最终还是没有缄默呀。呵呵呵。你们两位的观点很有现实意义。我以为你们也面临着改造的现实问题。 \\:|O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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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区 老哥您是长者,也从”那时候“过来的,经历是可资我们学习的财富,兄弟平时说话深的浅的,您多担待。 L0Y0&;y|R  
只看该作者 67楼 发表于: 2012-12-15
引用第67楼和谐社区于2012-12-15 09:19发表的  :
说的非常在理。很赞成你的理性。同样也赞成数字老弟的严谨的辩论风格,我知道数字老弟总是以一种更高的西方式的人权至上的理论看问题。这从普世价值的观点上说是没错的。我们则多是对实践和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去求解的心态去讨论的。比较符合国情。理论境界不太高,但很有现实意义。 =']3(6*  
所以感觉我的帖子就起到了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又从人权理论高度探讨的,有从现实中说事的。至于个别粗口喷人的可以不必理会。 h2~4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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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盗抢别人家的东西,不过饿急了偷点儿摸点儿也没啥“,前者是口口声声嘴巴上的普世价值,动听悦耳,后者就大马金刀开干了,美其名曰叫”符合现实意义“……呵呵,心中的匪气要肃清,难呐。 yNCE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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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老太太洞明世事,她常说,这一茬中老年人都没了,未来会好一些,市场哺育的新一代,敬业、自持、恪守边界、文明懂礼,想要的东西,第一念头是靠贸易去换,而不是千奇百怪什么别的。现在看来,她这话,还是乐观了。 RWKH%C[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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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6楼 发表于: 2012-12-15
感谢数字老弟,我们是论坛老相识了,并且观点多数一致。还有那位好长时间不露面的好友,“她”不来的日子还真是寂寞。人家也许到大网站纵论天下去了。 &GhPvrxI?  
感谢peng123456,也是数字为名的,感谢还休网友,是不是欲说还休的意思,但你最终还是没有缄默呀。呵呵呵。你们两位的观点很有现实意义。我以为你们也面临着改造的现实问题。
[ 此帖被和谐社区在2012-12-15 09:42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65楼 发表于: 2012-12-15
引用第62楼还休于2012-12-14 20:07发表的  : #,d I$gY  
拆迁改造是互惠互利的好事,没有利开发商不会拆迁,每有益村民们不会搬迁,毕竟改造后,村民可以住上宽敞的楼房,有一个不错的居住环境,不再烧煤取暖,不再担心一家妻儿老小是否会煤气中毒,不再为雨雪天而发愁屋顶是否漏雨,我们应该用积极的心态对待拆迁改造,而不是消极对抗,用阴暗的心理看待社会,我们的社会各种法律规章还不很健全,贪官污吏也还很多,为富不仁者也大有人在,但这都不应该是抵抗拆迁的理由,补偿的不合理,不公正我们应该正面提出自己的理由,我想,开发商也会认真考量的,个人拙见。 ntVS:F  
Oz: *LZ  
说的非常在理。很赞成你的理性。同样也赞成数字老弟的严谨的辩论风格,我知道数字老弟总是以一种更高的西方式的人权至上的理论看问题。这从普世价值的观点上说是没错的。我们则多是对实践和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去求解的心态去讨论的。比较符合国情。理论境界不太高,但很有现实意义。 -7 U| a/  
所以感觉我的帖子就起到了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又从人权理论高度探讨的,有从现实中说事的。至于个别粗口喷人的可以不必理会。
[ 此帖被和谐社区在2012-12-15 09:3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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