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供热行业服务标准》 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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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了《供热行业服务标准》,规定供热期间,应保证居民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摄氏度。连续36小时以上停热或室内温度达不到16摄氏度,供热单位应制订相应的退费措施。《标准》从供热行业的服务、供热质量、运行保障、收费等方面作了基本规范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供热单位应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热起止时间供热和停热,不得延期供热和提前停热。如遇恶劣寒冷天气,可适当提前供热或延期停热,当地政府应制订超出正常供热时限所产生费用的解决办法。《标准》要求,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应公开行业服务承诺以及报修电话,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置发生的各种问题,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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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省市供热主管部门都要公布投诉电话、企业服务范围和服务电话,以便广大群众对供热情况进行监督。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群众可以到本市供热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监督,监督电话为0311-87800508(工作时间),0311-87902703(非工作时间)。 %u }|4BX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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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颁布了我省《供热行业服务标准》,《标准》提出,供热期间,应保证居民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连续36小时以上停热或室内温度达不到16℃的,供热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退费措施。 #%Vprc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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