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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将有“产权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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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3-01-08
房子 土地都要确权发证。早该如此,不应该农民的土地强制流转给国家,然后政府里的人坐收渔利,农民却给一顶点的所谓补偿。!
1条评分好评度+2
96200 好评度 +2 别太乐观,这个证尚属集体户,产权界定到个体,以及土地自由流转,这条路还很长。加油。 2013-01-08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3-01-08
别太乐观,这个证尚属集体户,产权界定到个体,以及土地自由流转,这条路还很长。加油。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3-01-08
发放住建部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注明集体土地性质为土地)。  注意是集体 不是个体  集体的东西你能卖吗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3-01-09
引用楼主spp86321于2013-01-08 10:36发表的 农村房屋将有“产权证” : F] +t/  
近日,我省下发《关于推进全省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唐山市作为全省推进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的试点将整体推进,其他设区市选择1至2个县(市、区)作为试点,积极探索经验、规范运作,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较为完善的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制度。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房屋,发放住建部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注明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
据了解,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作为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财产,长期以来没有房屋权属证书,得不到有效保护。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有利于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财产权,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根据意见,办证过程不能增加农民负担。登记工作中,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规定,如果工作经费不足,由市、县(市、区)财政解决。此外,加强对登记机构、委托或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在房屋登记过程中以权谋私或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f1%)]>   
....... H#E   
市县财 政也阳萎了呢 6ApW+/  
市县财政也阳萎了呢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3-01-09
  
UC头条、大鱼号“辛集越战老兵”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3-01-09
圈钱的妙招。能人太多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3-01-09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3-01-09
又打什么馊主意等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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