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6楼bbjk151于2013-01-10 17:34发表的 :
#asg5 } 据我们所知民政部门是根据冀民[2007]53号文件对部分参战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并做好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人员的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Ho &Q}<( 而对于城镇无工作单位的界定,民办函[2004]102号有明确规定,无工作单位是指:1、退伍后从未安置过工作的且未曾就业的退役军人。2、退伍后安排过工作的在职退伍军人,同时具备依法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及工作关系,未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再就业三个条件的。
,!orD1,' 你们都安排过工作,现在已经领取社保部门退休金,已不再具备享受民政部门两参待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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