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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霞事件到底嘲讽了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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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3-02-02
利用色诱敲诈不是什么新鲜玩意。这种流氓讹诈手段在宋代叫“美人局”,在明代叫“扎火囤”,在清代叫“仙人跳”,不管是前苏联的克格勃还是如今世界各国的间谍机构无不广泛用于色情间谍。对如此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犯罪本不值得大惊小怪。故意煞有介事大做文章是另有图谋。只拿赵红霞说事、故意用赵红霞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则更是居心不良。 j* ~T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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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们说赵红霞是“反腐英雄”、“有功无罪”纯粹颠倒是非——“美人局”、“扎火囤”、“仙人跳”可以用来对付任何人,上当受骗的可能是坏人,也可能是好人。如果因为受害者是自己不喜欢的人就可以宣布无罪,那如果有朝一日受害者是自己或自己喜欢的人呢?也兴高采烈大声欢呼?同样的色诱敲诈,有罪无罪难道要看敲诈的是谁?难道这就是“公知”们口口声声的“宪政”、“法制”、“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J2uZm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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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网络舆论为什么只拿赵红霞大做文章?显然想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开,不希望人们关注肖烨这个“民营企业家”在这个案子中的作用。然而在这个案子中赵红霞不是主角,更不是主谋——她被迫出mai身体那么多次,牺牲了毕生幸福,得到了什么?那点小钱跟“小秘”、“二奶”、“三陪”等“公知”们津津乐道的“性工作者”们的收获能比吗?可见赵红霞不过是个因生活所迫被人利用、被人玩弄的弱女子,也是受害者。这场当代“扎火囤”、“仙人跳”色诱敲诈犯罪案中,真正的罪魁祸首不是赵红霞,而是肖烨这个“民营企业家”——他的主谋,他的教唆,他的培训,他的器材,他的组织,他的指挥,他的受益。没有他的教唆组织指挥,赵红霞会走上犯罪之路吗?即便想犯罪,自己有那个条件吗? [@y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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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只见以敲诈勒索罪刑拘从犯赵红霞,不见以敲诈勒索罪刑拘主犯肖烨。为什么? zYl# 4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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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赵红霞是一介弱女子,无权无势无背景,好欺负,抓了白抓。而肖烨这个“民营企业家”就碰不得,尤其在重庆就更碰不得,一碰“法律党”就要暴跳如雷:“黑打”、“极左”、“破坏改革”……  }f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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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党”领袖陈有西已经公然宣布:如今中国的法律从宪法开始就彻底错误,“有消灭民营企业的基因”,“中国有这种先天歧视私有财产的刑法思想,而这种思想又是与《宪法》渊源相承的。从某种意义来讲,中国的法律体系仍然有消灭民营企业的基因。”“按照现行法律的逻辑和罪名,如果刻意寻找的话,中国的企业家人人都是带罪之身”、“不从思想上、政治上、法律上给民营经济应有地位,将严重影响现有国民经济基础。”。那么怎么从“法律上给民营经济应有地位”办呢?必须给“民营企业家”“治外法权”,凡涉及“民营企业家”有罪的法律一概要不得,必须给“民营企业家”颁发免死金牌,让“民营企业家”高出于法律之上,不管干什么都可以有权消遥法外:“要在政治上为民营经济正名、经济上对其理解和扶持、法律上严格保护合法民营经济的权益。”(陈有西:“中国法律有消灭民营企业的基因”2013-1-31)总之一句话:“赦免原罪”、“最大限度宽容不规范”。既然如此,“民营企业家”当然有罪也无罪,不管犯什么罪都不准碰。 NcY60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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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看看陈有西的口气就知道宪法在他眼里值几文:“我们的制度设计有那么多原罪”、“中国有这种先天歧视私有财产的刑法思想,而这种思想又是与《宪法》渊源相承的”——看到这些就可以知道“公知”们大喊大叫“宪政”、“宪政梦”之类全是演戏,全是骗人的。) Df3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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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桩敲诈勒索罪,只见刑拘赵红霞,不见刑拘肖烨,对此陈有西斯伟江之类“法律精英”们个个装聋作哑,屁都不放一个。以他们的法律专业知识岂能不知道赵红霞和肖烨谁是主犯谁是从犯?岂能不知道只抓从犯不碰主犯违法?此时此地这些“法律精英”们“捍卫法律尊严”的英雄气概溜哪儿去了?他们当初为黑社会和“民营企业家”们“主持正义”的慷慨激昂劲如今难道全叫狗吃了?这个事实让老百姓充分看清陈有西等“法律党”的“法律公平”是什么东西,看清他们这群“法律精英”究竟是什么东西——资本家(“民营企业家”)豢养的法律走狗,帮黑社会犯罪集团以“法制”的名义破坏法律的帮凶dashou。 1q;#VS/D;H  
Y@PI {;!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3-02-02
像雷政福那样的人太多了,辛集也该曝几个,好杀杀他们的威风。。。。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3-02-02
对于赵红霞们,谁拥护,谁赞成,谁反对,谁恐慌。一目了然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3-02-02
吃药能吃出贪官,撞车能撞出贪官,住房能住出贪官,楼倒能倒出贪官,桥塌能塌出贪官,戴表能戴出贪官,干爹能干出贪官,二奶能睡出贪官,抽烟能抽出贪官,喝酒能喝出贪官,笑能笑出贪官,日记能写出贪官,小偷能偷出贪官,贪官能供出贪官,甚至放屁都能崩出贪官,为啥非要红霞牺牲色相敲诈出贪官?转! (5Sivw*mP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3-02-02
苍蝇不丁无缝的蛋,是坏蛋,就该砸。
[ 此帖被xxhh在2013-02-02 17:37重新编辑 ]
齐老大 www.xinji.org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3-02-02
赵红霞再申请取保 律师称“性贿赂”不构成行贿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3-02-02
打靶归来简谱 wb"RB A9  
日落西山红霞飞 `Iy4=nVb  
  战士打靶把营归 把营归 |Y_ -  
  胸前红花映彩霞 j?n+>/sG,  
  愉快的歌声满天飞 ;m AhY  
  mi sao la mi sao :6;e\UE  
  la sao mi dao ruai /48 =UK  
  愉快的歌声满天飞 +?`b=6e(`  
  歌声飞到北京去 -T/W:-M(  
  毛主席听了心欢喜 U=Bn>F}y\  
  夸咱们歌儿唱的好 9>,Q gp,w  
  夸咱们枪法属第一 !D.0 (J  
  mi sao la mi sao '4;6u]d)2  
  la sao mi dao ruai R_D c)  
  夸咱们枪法属第一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3-02-02
 北京律师许昔龙认为,从报道的内容看,赵红霞是被老板利用的一个工具而已,老板是通过赵红霞的“性诱”来达自己的目的,对赵红霞来说,通过与目标上床并拍下视频是其的工作,是一种“职务行为”。 W7G9Kx1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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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我国刑法规定,行贿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可以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行贿的手段仅限于“给予财物”,受贿罪惩处的方向是物质性利益,对于获取非物质利益问题,目前刑法并没有规定如何处理,最近出台的两高关于行贿罪的司法解释也按行贿金额来定刑期的,而“性”只是给目标带来一种感官的享受,不能与财物划等号,故赵红霞的行为不可能构成行贿。 P0\eB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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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律师介绍,“对于官员来说,仅仅接受这样的一种性  服务,本身也不构成犯罪,可按相关党纪处分,但如果通过这样的事件,成为查处其贪腐问题的突破口,那另当别论。” & QZV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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