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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最近出台的卖房征20%所得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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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3-03-02
所谓制度就是制约老百姓的 P 9?I]a)G  
有钱有势的根本不怕这个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3-03-02
引用第10楼迪风于2013-03-02 19:31发表的  : cf%aOHYI*  
无论征收多少,都会转嫁给买房人,嫌高?你别买,有的是人抢着买,看辛集市还有房吗 1^tM%2rP'  
TFDzTD  
银行税务电力工商政府等等这类上班和人哪个没2处,甚至更多,不光辛集好多石家庄威海青岛都有你晚上看看新小区的入住就知道了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3-03-02
弄来弄去老百姓也得不到什么实惠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13-03-02
    
UC头条、大鱼号“辛集越战老兵”

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13-03-03
引用第5楼明月松间照于2013-03-02 09:57发表的  : (ce"ED`1  
这次是卖房子交易征收差价的20%所得税,一般会转嫁给买方的 n7d`J_%s  
买方嫌贵,可以不买 Yq:TW eZD  
卖方拿着房子沽价待售 < !]7Gt  
以后国家还会出台房产税的 0WAOA6 _x  
如果房子卖不出去,国家还会出台遗产税的 =4 W jb  
....... ;sd] IZ$#  
IFWP&20  

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13-03-03
卖房征你得利的20%,你怕缴税不卖房,让你缴纳房产税,那样房子多得人就必须出手了。问题是国家迟迟不出台房产税,也就是房子持有期间的税,比如人均超过一定面积住房的缴税,超过越多比例越高,超面积累进。不是国家没有办法,而是不用罢了。过去地主的田地还能平分呢。不过市场经济不是平均经济,那样就没有人创造收入了,大家都等着平分别人的财产,那还来的财产呢,反正美国,日本的财产咱得不着,分不着。所以国家有办法但不能损伤了积累财富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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