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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天一的76人律师团和第一个上不构成轮奸的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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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3-10
有消息称: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罪于7日被批捕。李的76人律师团领队、法律大学副校长张爱国教授对媒体表示,李天一因第一个与被害女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轮奸罪,只是以判罚较轻的强奸罪批捕,这是律师团所有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此消息已被证实为虚假内容。经凤凰娱乐搜索发现中国并没有大学叫法律大学,更没有名为张爱国的副校长。 }6BXa  
8{QCW{K  
我国没有轮奸罪,只有强奸罪。两人以上就可构成轮奸,轮奸是强奸的一种。所有当初也是以强奸罪批捕。 #0vda'q=j  
现在网络上有些唯恐天下不乱的人借网民的手达到乱的目的,希望大家不要盲目,就如同说李天一案受害人撤诉一说,其实稍微有些法律常识的人都清楚,此案即使达成和解,也不可能做撤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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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3-03-10
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3-03-11
引用第1楼云和枫树下于2013-03-10 22:36发表的  : G-2~$ u  
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 -k7b# +T  
呵呵 lY"l6 .c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3-03-11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13-03-11
网络谣言天天有,别有用意太恶毒;项庄舞剑意在刘,推翻天朝美走狗。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3-03-11
都是拿钱在买罪过,瞧结果吧。现在老李着急了,以前太纵子了。s:498]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3-03-12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3-03-12
第一个上,就是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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