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政 部 E#J})cPzw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文件 pQiC#4b
财 政 部 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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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011)192号 q/ljH_-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7S$@cO
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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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9~^QRLT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