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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8-02-18
— 本帖被 美丽天使 执行加亮操作(2008-02-20) —


上周贴出《再说<三爷认干儿>》后,今天回来看到了大量跟帖。讨论问题带来很多思考,也带来很多乐趣,真诚地感谢大家的参与,从中我学到了更多的知识。下边做个简单回顾,对有些观点,再尽我所能回应一下。

一、我在讨论什么
从文学角度如何评价老杜的小小说,不是我要讨论的,我想讨论的是文中反映出来的社会现象,我们应当如何看待“三爷”这个文学形象。之前已经说过:“三爷不是真实的,但老杜如何构思三爷是真实的,我们这些读者如何看待三爷是真实的。”关于写作技巧,关于故事背景是否已经介绍,均非所问。

二、我的观点是什么
我认为在文中所述的前提下,三爷没有资格介入别人的家事,他这样做,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于情于理都是欠缺的。这里没有讨论法律制度上的问题,虽然在法律上(主要是应然法的角度)有重要的讨论意义。

三、对各位网友的简要回应

1.关于对文化、道德、宗教、科学、法律、政治等诸多范畴的认识。 “红红的玫瑰”不同意我的观点,分歧如水火不容。这是一个太庞大的问题,自知本人的认识还很粗浅,但我依然愿意保留自己的观点(删除前文随手套用的“上层建筑”四个字,这可能就是分歧所在,也不便在此详细展开)。

2.赡养作为义务没有前提条件,这是指抽象的义务本身。赡养包括很多内容,精神慰籍是赡养,供给钱物是赡养,提供住所是赡养,照顾起居是赡养,在农村甚至认为丧葬也是赡养。赡养可以约定,约定的赡养协议当然会免除某些子女的部分或全部义务。

3.如何赡养老人不需要公开和公平,正如我们知道的,有些家庭的赡养状况就是不公平的,但父母子女之间依旧可以安之若素。但调解赡养纠纷就需要公开,全部的方式和内容都要对当事人公开,调解程序和调解结果甚至可以对公众公开。三爷单方介入别人的家事后,白忙活及三个儿子没有反对,这并不是他没有做错事的证据。

4.“我以为不孝之子就要用道德讨之,这就是老杜的高明之处(黑牡丹)。”“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幽梦依稀)。”这些观点是极其错误的,不孝之子、虐待老人都是别人的家事,作为旁观者,我们可以谴责,可以评论,但没有权力“讨之”“追究之”。在现代法律中,即使是法院,也信守不告不理的原则。把道德法律化,在我国有几千年的传统,其反道德的性质基本已有定论;而打着“替天行道”的义旗,粗暴干涉别人的家事,就更荒谬了。

回应黑牡丹:道德是自律的,不是他律的。以道德为由,行诛心之论,不是维护道德,是破坏道德。别人家有不道德事情发生,那是人家自己的事情,你远远地评论可以(还要防止侵犯别人的名誉,防止暴露别人的隐私),没有邀请不能上前干涉。

回应幽梦依稀:很多违反法律的事情,不相干的人没有权力追究。举个例子,张三欠李四债务十万元,有钱却拒不偿还,害得李四看病都看不成。这显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但是只要李四不主张,谁都没有权力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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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8-02-18
旧城道--高人。社区隐藏的高人!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8-02-18
【回应黑牡丹:道德是自律的,不是他律的。以道德为由,行诛心之论,不是维护道德,是破坏道德。别人家有不道德事情发生,那是人家自己的事情,你远远地评论可以(还要防止侵犯别人的名誉,防止暴露别人的隐私),没有邀请不能上前干涉。】

白忙活找三爷作主,不是邀请吗?
法律不是单单维护道德的。文学可是偏向道德的。
这样讨论问题,中国的名著都不行啦。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8-02-19
引用第2楼sihai502于2008-02-18 22:05发表的  :
白忙活找三爷作主,不是邀请吗?
法律不是单单维护道德的。文学可是偏向道德的。
这样讨论问题,中国的名著都不行啦。


白忙活邀请了,三个儿子邀请了吗?

哪样讨论问题名著就不行啦?说来听听。名著有问题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瑕不掩瑜不会导致名著破产,相反,问题的出现会彰显名著的力量。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08-02-19
很欣喜的看到了关于老杜文章的诸多争鸣贴,这些争论可谓见仁见智,各有道理。不在一一点评,一篇文章有争议是好事情。而且就一篇文章写出这么多的争论更是难能可贵,最起码说明读者是在用心阅读和思考的,只要你是本着科学的态度,不使用不文明的语言的争论都是我们欢迎的。
你们的欢乐我愿意分享,
你们的烦恼我愿意倾听。
          ---  垂阳紫陌   
http://blog.xinji.org/blog.php?uid=760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8-02-19
引用第3楼旧城道于2008-02-19 08:26发表的  :
白忙活邀请了,三个儿子邀请了吗?
哪样讨论问题名著就不行啦?说来听听。名著有问题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瑕不掩瑜不会导致名著破产,相反,问题的出现会彰显名著的力量。



看你的书评,以为您是法律界人士,说到这儿就显示出来了,原来您就是拉虎皮的口诛笔伐啊。

老杜的小说,是普通平凡了一些,文笔也不甚精彩。老杜他不是科班教头,也不是专业作家,固然不会用古词涩句堆砌什么七律了等等。但是他以业余的水平,勤奋的精力,写出了农村人民喜爱的人物,通过这些故事,让人民懂得了是非曲直,宣扬了正义。

老杜是喜欢社交的人,性格也有些张扬。但是他从来没有诋毁过别人和他人的作品。这样说,不是不允许您的评论甚至批评。

至于您说的公平公正,法院受理案件,都是接受原告一方的诉状,不会再征求白忙活的三个儿子的意见。况且三爷先把白忙活认作干儿子,就变成了【家事】。所以你的挑刺,是没有任何法律和道德以及乡约根据的,是似是而非的。

中国名著里面,有许多类似的写法甚至比其更甚。这里不与你细说,大家都琢磨去吧。

我这样说,您可能还是不服气。请您与法院的人们接触一下,弄明白这个小说到底对错,再来评论也不迟。俺不知道您的地位和威望,只是就事论事。得罪之处,还望海涵。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8-02-19
还有人讽刺老杜的作品,只能发表在【梧桐树】上。这个言论未免太早了。

究竟谁代表了谁的利益,触犯了谁的痛处,得到了谁的拥护。看看网友们的跟帖,还不明白吗?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8-02-19
SIHAI502,简要再回应你一次:

第一,我评论老杜的文章,只就事说事,你可以翻看我之前的所有帖子,看看有没有口诛笔伐。

第二,如果你认为评论就是诋毁,请你避开这里的讨论,我们不是同路人。

第三,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是公权力介入纠纷,而且必须开庭审理,除缺席外,当事人必须都到场。在老杜的文章里,三爷不是公权力的代言人,仅凭替天行道的热情做事,就是对别人生活的践踏。你可以简单地学习一下法律常识。

第四,我不认识老杜,并且我一直在等待他的回应,我相信比我年长一辈的老杜绝不是一触就跳的人。

第五,不要动辄就代表谁,没有选举和委托,我们只能代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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