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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性奴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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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7-14
近日,辛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性 奴案”。 ,6"[v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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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常某,男,1987年10月24日出生,辛集市新垒头镇孤庄村人,2008年4月7日因敲诈勒索被判刑2年,2009年12月21日被释放,2012年7月12日因非法拘禁罪、强奸罪被辛集市公安局刑拘上网追逃。2013年3月26日被逮捕∽某,女,1984年10月28日生,辛集市方碑大街,住粮食局宿舍。2012年7月12日因非法拘禁罪被辛集市公安局刑拘上网追逃。2013年3月26日被逮捕。 ;sz_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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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5月初,被告人常某伙同武某、张某(二人已判刑)到深州市一歌厅内将王某某骗到辛集市新垒头镇孤庄村常艳林家中,后被常某、孔某伙同武某、张某对王某某进行殴打、恐吓并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一个月,并强迫其到歌厅内当坐台小姐。在拘禁王某某期间,常艳林威胁王某某,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2012年5月底,常某伙同武某、张某到石家庄市南王村将曹某某骗至辛集市新垒头镇孤庄村常某家,后被常某、孔某伙同武某、张某对王某某进行殴打、恐吓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强迫其到歌厅内当坐台小姐。2012年6月5日凌晨曹某某趁常某等人不备向公安机关报警,辛集市公安民局警将曹某某、王某某解救。 QA)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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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常某之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6条、238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某之行为触犯了《刑法》238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拘禁罪,2013年7月2日,辛集人民检察院对二人提起公诉。 !0):g/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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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在认清生活真相之后依然热爱生活。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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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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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胆包天,还有王法吗?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3-07-14
只不过是欢乐换工作单位女孩就不干了 >I;J!{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3-07-14
骇人听闻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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