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指出,张连钢在任辛集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获取建设用地,项目用地性质变更,规划设计审批,缓交土地出让金、人防费和城市建设配套费以及承揽项目、子女安排工作、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人民币1935万元、2.5万美元、1万英镑以及价格为22.48万元的汽车一部。2004年至2011年间,张连钢收受礼金共计人民币81万元、3万美元。根据以上事实,张连钢构成受贿、受礼行为。经省纪委研究决定,报省委批准,给予张连钢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