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家车强制年检从法理上是说不通的。 Vk%[N>
如果这样,那么国家机器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对私人的肉体也可以进行强制年检了。 QC@nRy8%
每年对私人购买的商器房进行年检了。对你家里买的家电进行年检了等等。车辆年检是计划经济时代汽车进入家庭前期的一种体制。本身已不适应今天的汽车社会。 hAx#5@*5
3^p<Wx
2、私家年检本质上不符合责权担当的原则。 /C)mx#h]
如果检测合格的一辆车,在过了一个月后,或一周后在路上因为车辆本身故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请问,车检单位愿意负这个所谓“合格”的责任吗?现实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如此,车检本身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试问,一个车合格或不合格,会影响驾驶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承担吗?当然不会。 ,<iJ#$:
Sx
5IOMc4v
3、车检体现的是权力压制,而不是法律责任 |eS5~
0<`
私车年检,与“强制婚检”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执法者本着以对“社会负责”的所谓名义进行的一种以权力而促成的制度。现在,婚检都取消了。那车检也应该取消,尤其是对私人财产。 AITV+=sN
CZ&V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