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帖的大多数不知内情,以前村民卖地是地归村里使用(耕种或开发住宅楼),那也是前年的事,抬头是将所有耕地统一收回村里,为的是新民居新建设,解决村民搬入新楼后农具的放置,过秋过麦粮食的收放,晒粮等后续问题。这两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还是归村里的,其目的还是以为全村人民谋福利为出发点的,受益人是全体村民(尽管效果不尽如人意)。而现在村北的400亩是卖与本集体以外的个人或单位长期使用或占有,并用于建筑,且受益人只是极少数的土地承包者,和广大村民无关,此和前两者本质是截然不同的。土地是国家的,是禁止买卖的,他作为村长,不但不禁止,还拿来路不明的钱来补助土地承包者,促使村民出卖自己的土地,他这是什麽作为?期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