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
 
  • 1379阅读
  • 5回复

利用网络诽谤他人定罪终于有法可依了,胡说八道要承担刑事后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9-09
【两高公布司法解释划定网络言论法律边界: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kdiM5l70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转发达500次,或造成其近亲属失常自杀自残等后果,按照“情节严重”论处。 ic:zsuEm  
   《解释》明确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 此帖被洋葱@在2013-09-09 16:17重新编辑 ]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3-09-10
注意吧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3-09-11
终于有法可依了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3-09-11
看谁以后还敢瞎在网上举报****

内容来自iPhone手机客户端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13-09-16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3-09-18
引用第2楼落英纷飞于2013-09-11 10:37发表的  :  :D6 ON"6  
终于有法可依了 _Xc8Yg }`  
+>{2*\cZ5}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友情提醒:社区是一个大家庭,请注意文明回复。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