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辛集男子赵某为泄私愤,火烧其丈母娘店铺,被辛集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4岁的赵某是辛集市中里厢乡人,2011年与张某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一直不和,吵闹打骂更是经常发生。今年初,赵某与张某再次发生矛盾,张某觉得婚姻难以持续下去便回娘家准备离婚,张某家人也支持她的决定。赵某苦口劝说仍然无效后,心中便对张某一家产生怨愤。10月19日凌晨3时许,赵某来到辛集市兴华路龙泉街交叉口东侧其岳母经营的门店,将卷帘门拽坏进入店内,点燃窗帘、床单,致使店内的汗蒸房、产后修复治疗仪、空调内挂机、木盆、整体淋浴房、消毒柜等物品被烧毁,经鉴定价值17670元。
赵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的相关规定,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11月14日,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