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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起河北交管拖移违停不得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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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2
河北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近日联合发文,要求救援服务单位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法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0pz X!f1~  
文件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河北省境内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城市道路和开放式公路车辆救援工作由社会救援机构承担;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上限管理,道路救援服务单位不得突破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停放地点。故障事故车按不同的车型、吨位收取拖车费,客、货车最低基价为300元/车次,最高为700元/车次。 +t6m>I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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