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 (摘要)广东省梅州市纪委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吴汉林受贿案。2012年6月,吴汉林在参与调查梅州市拍卖行总经理魏某案件过程中,收受魏某人民币4万元;同年7月至11月,吴汉林在协助广东省纪委专案组调查涉案人广东梅县嘉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房某过程中,利用监管漏洞,伺机与房某单独谈话,谎称自己可对其行贿他人行为不定性为商业贿赂,先后6次收受、索要房某贿赂共计1025万元、20万港元。吴汉林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f|&ga'5g&
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室原主任唐春刚受贿案。2004年以来,唐春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泄露工程招标信息、介绍施工队伍、帮助追讨工程款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493万元。2013年4月,唐春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同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劳动关系。 *z{.9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