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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简易程序处理事故不再扣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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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01-02
— 本帖被 社区管理员 执行提前操作(2014-01-02) —
自2013年12月1日起,石家庄市已全部执行了“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再扣留涉案车辆”的规定。 LZ*8YNp1'  
但是,发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依法扣留车辆: ^:nc'C gP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0^;2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9+.wj/75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ZbnAAbfKH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nhI+xqfn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Uqr>8|t?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P<<$o-a"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jm0p%%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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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4-01-02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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