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那个最大制动力、计算制动率大于不大于60%纯粹瞎扯淡,只具有百分之0.1的参考作用,根本不该作为车辆是否合格、上路的硬性标准,平时开车压根儿用不着最大制动力,紧急情况下最大制动力屁用不顶。一项指标平时根本用不着,紧急危险时刻又不管用,不是扯淡是什么?!
况且客货运营汽车去车管所测刹车灯光手制动即便是合格也只是空载状态下的制动率大于百分之六十,在天巢货运车辆没有不超载的,一般是标定10吨拉20吨、标定50吨拉100吨,一辆货车空载测个制动率有个屁的意义?扯犊子而已!
测量最大制动力,然后再计算制动率大于不大于百分之六十是百分百的屠龙之技!骗了大陆老百姓几十年了。
河北交通频道的“交通60分”某一次的交管热线答疑给我的印象尤其深刻!
有位观众问这样一个问题:我的车5月份通过了年检,6月份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对我的事故车再次进行了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说我的车刹车系统不合格,可我5月份刚通过年检刹车是合格的,车管所、检测公司有无连带责任?
石家庄车管所的一位警官是这样回答的:你的车5月份检测时刹车系统是合格的,6月份发生事故时刹车系统不合格也是可能的,因为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车辆的机械安全状况是不断变化的。
高!高!!实在是高!!!回答的真有水平!
也就是说哪怕你昨天通过了年检,今天发生交通事故,警察对你的事故车辆进行了检测给出“刹车不合格”的鉴定结论,车管所、检测公司也没有一丝一毫的责任,因为车辆的机械状况是随着使用不断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