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 _f@nUv*
河北省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科级 sV`p3L8pl
领导干部业绩评价细则 ldr~=<hsZ
S5e
"}.]|
根据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开展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冀组通字〔2013〕17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G"U^]$(+K
一、评价原则 ~T9wx
(1)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Is>~ P*2Y=
(2)坚持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原则; s,~g| I\
(3)坚持简洁清晰、便于操作的原则; U,V+qnS
(4)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 h"dn:5G:=
二、评价项目及评分标准 *rmM2{6
按照《通知》要求,业绩评价总分20分,共涉及4个评分项目,其中每个项目满分为5分。 Na<);Pg
1、现任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满分5分 S'=}eeG
(1)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5分; Mh=j^ [4Q
(2)现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的3分; ft?c&h;At
(3)现任其他职务(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团支部书记、村妇联主席等)的2分。 w\ddC DZ
2、2011、2012年度考核优秀或聘期考核优秀满分5分 V"8w:?
(1)2011、2012年度考核均优秀的5分; R/kF,}^F
(2)上一个聘期考核优秀的5分; #,;Q|)AD:e
(3)2011或2012年度考核优秀的3分; *m
kL>v &
(4)2011、2012年度考核均称职的1分。 SA{5A 1
3、县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部门表彰满分5分 gaR~K
(1)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或省委组织部及以上表彰的5分; ddw^oU
(2)省直厅局级单位(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或市委组织部表彰的3分; y)b=7sU
(3)市直县处级单位(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或县委组织部表彰的2分。 !BN@cc[%
4、现任县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满分5分 v_,'NA0
(1)现任省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5分; J#?z/ 3v(
(2)现任市级“两代表一委员”的3分; ._6e#=
(3)现任县级“两代表一委员”的2分。 8b< 'jft
三、有关要求 qsdgG1<
1、业绩评价各项目中,涉及时间计算的,截至2013年5月30日。 !f G}<6&i
2、每个项目得分,均按最高一项计分,不累计计算。 |)%;B%
3、表彰对象必须是个人,需提供表彰决定或荣誉证书;表彰项目不包括征文、论文、专利、报告、比赛等奖项。 .QB)Y* z
4、县级组织部门负责量化打分,填写《业绩评价表》,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V(0V$&qipc
5、在市、县党建网或党务政务公开栏公示业绩评价结果。 8UXtIuQ
6、考生要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拔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大学生村官身份。 N^zFKDJG
7、负责业绩评价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选拔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变更评分标准,对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B0I$`~wu
TH*}J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