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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科级 LAkBf
领导干部业绩评价细则 A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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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开展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冀组通字〔2013〕17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P< =M
一、评价原则 kMJ}sS
(1)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G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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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原则; $GP66Ev
(3)坚持简洁清晰、便于操作的原则; /yHjds
(4)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 60;_^v
二、评价项目及评分标准 /k8I6
按照《通知》要求,业绩评价总分20分,共涉及4个评分项目,其中每个项目满分为5分。 eSQkW
1、现任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满分5分 <?s@-mpgN
(1)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5分; d~ +(g!
(2)现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的3分; {xx}xib3
(3)现任其他职务(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团支部书记、村妇联主席等)的2分。 _B>'07D0
2、2011、2012年度考核优秀或聘期考核优秀满分5分 "}MP {/
(1)2011、2012年度考核均优秀的5分; ^"<x4e9+j
(2)上一个聘期考核优秀的5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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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1或2012年度考核优秀的3分; 'Lq+ONX5
(4)2011、2012年度考核均称职的1分。 eAmI~oku
3、县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部门表彰满分5分 & .0A%
(1)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或省委组织部及以上表彰的5分; Om^(CAp
(2)省直厅局级单位(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或市委组织部表彰的3分; {0~\ T[qm
(3)市直县处级单位(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或县委组织部表彰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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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任县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满分5分 4sRM"w;
(1)现任省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5分; T*:w1*:
(2)现任市级“两代表一委员”的3分; fV@[S
(3)现任县级“两代表一委员”的2分。 !c`&L_ "!
三、有关要求 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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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绩评价各项目中,涉及时间计算的,截至2013年5月30日。 ; [G:
2、每个项目得分,均按最高一项计分,不累计计算。 zOd*>
3、表彰对象必须是个人,需提供表彰决定或荣誉证书;表彰项目不包括征文、论文、专利、报告、比赛等奖项。 Q3Pu<j}Y
4、县级组织部门负责量化打分,填写《业绩评价表》,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w"5Eyz-eO
5、在市、县党建网或党务政务公开栏公示业绩评价结果。 URceq2_
6、考生要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拔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大学生村官身份。 ~m_{&,CA.
7、负责业绩评价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选拔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变更评分标准,对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yDfH`]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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