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楼主“开悍马领低保”反映的环卫工人在北国北面三轮车上烧垃圾的事情,我单位予以调查核实:方碑街电视塔东第一段清扫工(刘海莲路段)是因为往三轮车上装垃圾时,因门店不往指定垃圾点倾倒垃圾,3月2号下午3:00清门店前垃圾时不知道垃圾中夹杂着未燃烧完的炉灰,炉灰引燃了三轮车上其他的垃圾,造成三轮车上垃圾冒烟,并非清扫工自己点燃的垃圾(三轮车是有使用年限的,单位统一更换,如三轮车烧坏或破损,清扫工是需要负担相应的责任,她不会往三轮车上点火);发现三轮车上冒烟后,刘海莲立即将垃圾清运到指定垃圾点,并及时扑灭了引燃的垃圾。 ,lG wW8$R
我单位对治理PM2.5垃圾燃烧已提到重要日程,市区内环卫处管理的垃圾池、点、箱,每位职工都有灭火的责任。如发现责任区域内小火及时扑灭,遇处理不了的火情时及时通知单位,进行车辆机械灭火。如发现有环卫工人点垃圾行为,发现一起,经调查属实,立即辞退,并给以组长、队长相应的处罚。关于刘海莲三轮车着火一事,并非主观恶意点火,而是在工作中疏忽大意,并未造成三轮车损坏,并及时把火扑灭,已给与刘海莲本人批评教育,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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