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去美味对面的建行换一张20元的残币(可能经水洗过,比真币感觉略薄、略软),银行工作人员用验钞机验过几遍确认是真币后,让我回居委会开残币致残过程的证明,并结释说他们最终上缴人行时也有同样的要求。我觉得有点为难:这张残币不是居委会弄残的,况且人家也没见是怎么弄残的,人家会开这样的证明吗?由于马上要坐火车去呼和浩特,该证明就没有去开。到了呼市,我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去了一家工商行,结果顺利的兑换了一张新币,还什么也不要。我就纳了闷了:同样是国家银行,咋政策就不一样呢?难道咱们辛集自己还有土政策?有人能告诉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