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出去玩路过某村,在该村的大队门口有好些人,看到一中年妇女在哪哭诉,我问村民才得知,原来该妇女是这村的娘家,离婚了,回娘家住但遭到娘家哥嫂的拒绝,他找到大队,大队不给调节,其父母早已去世,哥嫂不让住他也没法。婚姻法最后一次修改,把婚姻关系存储7年后所有财产成共有财产这条去了。这就意味着女方在男方住多少年也是个房客。一旦离婚女方就没地可住。反之市里的丈母娘都看出了这一点,所以好多都给女儿买房了,为的就是以防万一。我单位好多同事就一个女儿的都买了楼,她们对将来女婿的要求就是,小伙老实就行不招事惹非的就占,房子不要求有,俺家就有房老实过日子就行,市里的丈母娘就这点要求,村里的是【有房吗,有车吗。】他有房不是你的,如果你们再不醒悟,那个哭诉的妇女就是你女儿的将来,男权世界,女人是沾不了便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