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不成,主要是政府机关不支持,管委会是接触选定开发商的主要单位,应付主要责任,没有真心真正的实力雄厚的开发商进入,业主代表是管委会提供给开发商的,是选定方案制定赔付租金的提供材料者。改造?拆的是房子造的更是房子,业主关心的当然是房子,开发商不了解房子,提供信息制定方案的必须是了解房子业主,出台不符合实际的任何失误都会直接影响业主的理解,更谈不上大力支持。三年多了好几个开发商制定了多次图纸方案,都签单困难,因为彻底不了解房子的误导有实际的提供材料吗?试问安置赔付必须是业主开发商共同研制吗?哪位真正的业主彻底了解房子的业主,开发商接待了管委会提供了???以至于多次签单无力,布告通知没人接受i?开发商开发的是什么??利用的又是什么?广大业主房子土地提供给开发商,必须有说话的权利。内心的接受,互利共赢的方案,合理的安置赔付才会有不必要的损失,三四年了业主开发商极大地损失。必须有不实际误导者赔付,业主商户并不是不同意改造,而是内心不能接受不为实际考虑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