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v+XJ*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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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sw?gH*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G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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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WmM6UEVS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0S"MC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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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ueudRb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wT@og|M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I}fBZ3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i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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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Dtk=[;"k2a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b=vkiO`2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_b 0&!l<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CZ;6@{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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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是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建议楼主去投诉这个无良商家,不要让他坑害更多的打工者 w{KavU5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