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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无良商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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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08-11
大家别去鸿达饭店路口往北100米的聚阁广告做牌子。那的老板不是东西,我在那上了将近两个月的班东扣西扣才给我1200.良心被狗吃了!工资还少算给我300,说我旷工?打电话说了也叫旷工?我上一天半才六七十,旷工一次扣我300?凭什么?还吹揽了什么绿化围栏,高速路灯这些公家活。你TM 当真缺那1000多?这里边的猫腻大家也都清楚。我要抖出来了还不知道谁腻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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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4-08-14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4-08-14
马克思说过: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铤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那么资本家们便会践踏世间的一切。 wT+60X'  
M6MxY\uM  
为了赚几个黑心钱,连脸都不要了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4-08-1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EX<1hAw  
(.oDxs()I  
第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A|IPQ=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igCV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A239=+?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27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Yy[=E\z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4ybOK~z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g&js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HWoMzp5="3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m AYK)N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n$j B"1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AS0(NlV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hHw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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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是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建议楼主去投诉这个无良商家,不要让他坑害更多的打工者
jc6~V$3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4-08-13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跟他死磕到底!不能叫这些无良商家得逞!!! ?\Y7]_]/  
劳动监察大队地址:市政府大院,进门口后,西楼一楼监察科。 g+.E=Ef8<4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4-08-12
爱------永远的神话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4-08-12
维权——争取——到底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4-08-11
当面跟他说啊,不给让他做不了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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