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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创]]辛集杀人碎尸案为民请愿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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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0楼 发表于: 2014-09-13
回 151楼(塔玛地001) 的帖子
希望你闺女不要在小的时候碰到坏人
不太年轻的八零后老齐

只看该作者 161楼 发表于: 2014-09-13
回 149楼(过客匆匆2008) 的帖子
您怎么不拿唐宋元明清的时候比呀。还有秦汉呢,有可比性嘛。我不知道孩子的父母和哪老畜牲怎么就是十步和百步了,难道因为自己的孩子受到了伤害气愤不过为孩子报仇杀人跟五六十岁的老头去引诱一个十二岁的小孩去开房的性质是一样的。我真怀疑你的价值观
不太年轻的八零后老齐

只看该作者 162楼 发表于: 2014-09-13
     同意,请求法官轻判,法官可以了解下孩子的父亲平时的情况,遇到这样的事,失手使人死亡,请求法官轻判,不要违背民意!好多女孩子的父亲都跪求轻判!!
微信搜索公众号:辛集市人才网

只看该作者 163楼 发表于: 2014-09-13
请法官在全市进行民意调查。什么父母谁不是竭尽全力保护自己的子女
谦谦君子,用涉大川

只看该作者 164楼 发表于: 2014-09-13
请不要把感情凌驾于法律之上

只看该作者 165楼 发表于: 2014-09-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HqC 1Dkw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A p+}  
这就是法律,法律也不是杀了人就必须偿命,看情况。希望受害人死那只是少数人的愿望。人死不能复生,希望能珍惜活着的人的生命,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得饶人处就饶人吧,饶恕了别人就为自己积了大德。还会得到百姓的好评。其实死者家里肯定也不好过,他们的伤痛也需要时间平复,就看在老的老小的小的份上高抬贵手
谦谦君子,用涉大川

只看该作者 166楼 发表于: 2014-09-13
回 149楼(过客匆匆2008) 的帖子
那老东西配和张学良比吗?

只看该作者 167楼 发表于: 2014-09-13
回 166楼(辛集中介网) 的帖子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是刑法第可能是第236条。张学良和赵四,赵四是十六周岁初识张学良,他们都是成年人,古人尚且知道不侵犯幼女。怎么如今读了书的人反而黑白不分。 @}K|/  
佛说万恶淫为首,淫乱比杀人罪都大。圣经上十条戒律,第一条就是不能范奸淫。况且我国是一夫一妻制。一个人品德好,行的端做的正,天地都会怜悯。我相信天自会安排
谦谦君子,用涉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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