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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创]]辛集杀人碎尸案为民请愿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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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4楼 发表于: 2014-09-10
引用第5楼西四西于2014-09-09 07:51发表的  : iUN Ib  
社会秩序之所以这样乱、、与法侓不当有直接的关系、 Vh4X%b$TV  
我同意 此意见 BI%$c~wS  
666

只看该作者 65楼 发表于: 2014-09-10
呵呵法盲真多。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嫌疑人不过涉嫌强奸罪而已,受害者家属有什么权利剥夺嫌疑人生命啊?司法不管用?那嫌疑人上一次犯案为什么被关了那么多年?法律是个屁,如同废纸?那你们敢去杀人放火吗?你们哪,一个一个的,连刑法、民法的区别都搞不清楚,就天天表演廉价的义愤填膺,你们自个儿觉得好笑不?

只看该作者 66楼 发表于: 2014-09-10
回 8楼(路不平---铲) 的帖子
UC头条、大鱼号“辛集越战老兵”

只看该作者 67楼 发表于: 2014-09-10
我们街的事,我顶一个
???

只看该作者 68楼 发表于: 2014-09-10
Re:回 7楼(夜风听凉) 的帖子
引用第11楼rgc1于2014-09-09 08:58发表的 回 7楼(夜风听凉) 的帖子 : M'O <h  
百姓面前是法律。官 钱面前法律是******* m+[Ux{$  
VscE^'+  
是橡皮绳,你腰杆子硬,它奈何不了你,不硬能勒死你
只看该作者 69楼 发表于: 2014-09-10
支持,签名
只看该作者 70楼 发表于: 2014-09-10
回 楼主(紫宇) 的帖子
这种事有因必有果,一个巴掌拍不响的!如果这孩子是个老实巴交的还至于玩微信被骗出去吗?他父母是法盲你不是,在他们杀人碎尸那一刻他们已经死刑了!没谈拢就要杀人吗?国家法律哪一条写了!法律是死的,其实没有效果的,碎尸性质已经恶略了!老头再怎么判罪也不至死,现在死了,那谁来承担!安安生生的过你日子吧!没用的!

只看该作者 71楼 发表于: 2014-09-10
有人牵个头吧,我们每个有正义感的辛集人都会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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