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国企不能削弱还要加强 不搞私有化》
m% bE-# http://economy.gmw.cn/newspaper/2014-09/13/content_100843218.htm
V> a*3D 光明网 2014-09-13 13:53 来源:金融界
qR,.W/eS8 2o{@nN8% 二、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不搞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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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首先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国家安全,以及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核心价值体系,都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重大的原则问题上,我们必须保持坚定的战略定力,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动摇。理论的逻辑和历史的经验都充分证明,否定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然会造成劳动与资本的对立、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经济发展的无政府状态,导致严重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催生垄断资本和金融寡头的统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毁于一旦,最终将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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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事实证明,私有化不符合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要求,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不符合历史进步的潮流,这是地地道道的邪路,决不能走。
ZL91m`r LZWS^77 目前也出现了一些盲目性、片面性苗头,需要引起重视。比如,有的地方不分行业属性、企业层级、业务特点,一哄而上,全面开花,搞混合所有制运动;有的地方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理解为“国退民进”,提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持股不设上下限,甚至认为国有资本比重降得越低越好;还有人提出,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应当以混合所有制为主体而不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等等。这些认识和做法是不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不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需要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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