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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1年由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已有明文规定,应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水、电、煤气等属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就已经向政府缴纳了包括燃气在内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而政府收取了这笔费用后,再按一定比例,分别划拨给各个相关的公共事业机构,用于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开发商也把这笔上缴的费用列入了开发成本,购房者的房价款中自然也就包括了燃气初装费。所以说,这笔钱就不该再向业主们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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