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0岁的高某,系辛集市辛集镇人,经营着一家文化传媒工作室,主要为网店拍摄广告。史女士在网上看到高某招聘兼职模特的广告后,觉得凭着自己的资质可以赚些钱弥补生活支出,于是和朋友一起应聘,几次试镜后,高某要求史女士一人独自拍摄广告。9月7日下午时,史女士到高某公司门店内做业余模特拍照,在拍照过程中,高某以已经tou 拍其换衣服视频的威胁手段,迫使史女士与其发生性关系。高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6条之规定涉嫌强奸罪,依据《刑诉法》之规定,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对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a<N[H3NV@ Pt"H_SW~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