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关于终止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京津冀气协办〔2014〕22号)要求和我省天气状况会商结果,经省政府同意,市政府决定自11月11日24时,终止实施《关于实施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石政办传〔2014〕98号)和《关于在北京APEC会议期间采取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石政办传〔2014〕99号)中的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终止实施《关于印发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石家庄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4〕102号)。其中,包括机动车限行和公交车免费等措施全部终止。 dAu^{1+2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MK'\E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