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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败诉多因证据不足 .p>8o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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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南、市北、李沧、崂山等基层法院了解到,近年来,随着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诉至法院的案件也逐年降低。以市北法院为例,2012年,市北法院民二庭共受理供热合同纠纷案件106件。而2013年,这类案件数量仅为40件左右。 .y+U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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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孙静告诉记者,在所有的供热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调解结案或者撤诉的达到八成左右,余下的案件中以用户败诉居多,败诉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证据支持。 L{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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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静说,在供热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争议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温度不达标。市民认为家中供暖温度不达标,拒绝交取暖费,热企提起诉讼追缴欠费。“有的案件涉及的测温记录不规范,也有用户反映在要求供热部门测温时,供热部门不能及时进行测量,即使测温也不是在用户认为最冷的时候,而是多选择在天气较暖或是白天中午时分。”孙静表示,由于大多数用户在法庭上提供不出测温单等证据,很难胜诉。 ht9b=1w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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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季留足证据 q/?_d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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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被拒付供暖费的供暖企业一般选择在每年 4月至9月大量起诉。这个时间段存在一个问题,此时供暖已经结束,无法再次取得温度证据。而采暖户因为法律知识缺乏和取证的困难,很少会在采暖季测量温度留足证据。 m5{SP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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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种情况,有法官表示,采暖户如果确认温度不达标,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应该趁着采暖季起诉,并申请法官实地进行调查取证,更有说服力。 !F)o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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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做到万无一失,针对温度是否达标的问题 ,市民要积极向供热公司申请测温,同时保留好每次测温的证据。如果对供热公司的测温记录有异议,也可向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申请测温。 ;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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